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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IPO募资不得用于买地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2日 06:5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证监会发行部有关人士前日在京表示,证监会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通过IPO或借壳上市等方式,通过资本市场实现做大做强。但对募集资金用于囤积土地、房源,或用于购买开发用地等的IPO,将不予核准。

  不会限制房企IPO和再融资

  在前日举行的“2008年宏观经济形势与房地产发展态势报告会”上,证监会发行部三处负责人发表演讲说,市场传言房地产企业IPO和再融资审核停止并不准确。“房地产企业,目前已经不存在暂停上市审核的情况,也应当不会再出现限制房地产企业的状况。”

  目前,证监会对地产企业IPO、再融资、买壳上市等均按照正常程序受理、审核。今年以来,已有两家企业IPO过会,目前IPO在审企业5家;再融资方面,今年已经有4家实现再融资132亿,还有3家已经过会,目前受理在审的还有15家。

  IPO募资不得购买开发用地

  这位负责人提示了房地产企业融资的审核重点。其中,房地产企业首发过程中凡募集资金用于囤积土地、房源,或用于购买开发用地等,将不予核准。

  另外,房地产企业信息披露透明度也被高度强调。首发时重点关注本次筹资用于投资项目开发进度、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资在招股书中披露的是否与计划一致;再融资时重点关注上次募资项目进展、效益情况是否与招股书披露一致,是否充分履行承诺等。

  间接海外上市仍受限

  关于房地产公司海外上市问题,这位负责人说,目前仍受2006年商务部等发布的10号文限制。他称,去年乃至今年个别实现海外上市的房地产公司,均为10号文发布之前得到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受理的企业,10号文颁行之后,没有新批房地产企业间接海外上市。

  优质房企利于行业运作

  他还表示,5万家房地产公司中只有约120家上市。从去年初到今年2月末,房地产公司融资578亿元,仅相当于去年全国房地产业实际完成投资总额的2.3%。“如果国内有一大批万科这样的房地产企业,那么这些企业群体在整个住宅市场发展中将起到与宏观调控目标一致的功能。”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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