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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国有股减持新规的三个疑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9日 00:06 北京商报

  

  上周五,上证综指以上涨165点收盘,涨幅4.58%,也是上证综指自今年1月15日以来的第二大单日涨幅。

  就在人们纷纷揣测利好的时候,国资委在其网站悄然挂出了《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以及《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受让进行规范。

  虽然在中国政法大学李曙光教授等人看来,此举是国资委开的一个好头,对市场是一个利好,但对于这些有助于稳定资本市场的新规来说,部分操作的细则依然有待出台。

  疑问1

  三年减持不超过5%是否有漏?

  内容:这三个文件中,最为市场所瞩目的就是对国有股转让份额的规定,《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对于总股本不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且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的,可由企业按内部决策程序自主决定;超过5%或者虽然不超过5%但会造成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的,须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实施。而对于总股本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数量未达到5000万股或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可由企业按内部决策程序自主决定,而超过这两个比例限制的,则须报国资委备案。

  解读: 对于这两个条件的公司都以三年为一个会计年度计算的理由,国资委解释说,主要是考虑国有控股股东净转让股份的时间不能无限期累计,必须划分一个时间段。该时间段的确定参考了以下规定:一是《公司法》中关于股份公司董事会任期不得超过三年的有关规定;二是国资委对企业负责人任期三年考核的相关规定。通过设定时间段和具体的净转让比例,可以使市场对一定时期内国有控股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进入二级市场的最大流通量有一个明确的预期,进而有利于证券市场稳定,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疑问:对于国资委三年累计不超过5%和3%的规定,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左小蕾就提出疑问:“三年之内减持股份不超过总股本5%,如果说卖掉50%,又买回45%,中间频繁这样做可以吧?三年来之内你不超过5%,我买了卖,卖了买,这个东西有规定吗?”

  解释:“怎么去理解这5%呢?新法规规定的三个会计年度控股股东减持不超过5%,是指每一次交易累计没有超过5%,而不是等到三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再计算累计是否卖出5%。这里面有一个法律责任的问题,比如违反了这个规定,不会等到第三个会计年度才追究责任。”广东恒通程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名伟称。

  “不过就我的了解而言,很多法律都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郑名伟分析说,“比如不超过5%,我买4%然后卖出,进进出出好几回。这不需要国资委申批,只要公司的决策机构决定就行了。当然这些问题是不是很严重,对股市的影响大不大,则需要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去看。如果这些问题的影响不是很严重,或者上市公司这样操作得不偿失,那么就不用改变”。

 杨雪婷 陈洁/文 王晓莹/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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