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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开局良好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3日 10:49 保监会网站
为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灾后重建能力,补充和完善政府救灾救济体系,继在全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之后,浙江省政府于2006年11月正式建立了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制度。该制度实施3个多月以来进展顺利,在各级政府部门的有力组织下,广大农户积极参保,全省参保面已突破70%。 一、有关背景 2006年8月,根据浙江省委省政府的指示,浙江保监局着手制定全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方案。经过严密的数据测算、需求调查和初步论证,保监局和保险机构共同设计了四套方案,报请省政府讨论研究。省政府成立了由常务副省长章猛进任组长的浙江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各个层面的座谈会,详细研究论证方案及相应配套政策。省委书记习近平、省长吕祖善作出重要指示,充分肯定农房保险制度的积极作用和方案的可行性,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行,坚持以农民为投保主体,保险公司经营,政府下拨资金和组织推动,扩大试点覆盖面,取得切实成效。 11月14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提出总体要求,明确实施办法和政策措施。11月17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乡镇以上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全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要求各市、县(市、区)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配套政策,搞好宣传发动,强化责任考核,确保全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顺利开展。至此,浙江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正式启动。 二、主要做法 浙江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以提高参保农户灾后重建家园、恢复生活的能力为目标,按照“农户自愿参保、政府配套推动、保险公司市场运作”的原则进行为期三年的试行运作。 (一)农户自愿参保 全省范围内具有浙江农业户籍的所有农户,其自有的生活住所均可自愿参加保险,一户多宅者,政府只补助一宅参保。保险责任基本涵盖了除地震或核反应、被保险人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等之外的所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致的住房倒塌,并具体界定了房屋倒塌的七种情形。保险金额按全省平均建房成本的50%确定,即每户1.8万元,每间3600元,并划分三个等级的房屋倒塌程度,按等级比例赔偿。考虑到农村住房倒塌情形复杂,查勘定损难度较大,为减少倒塌房屋引发的争议,指定由各级民政部门设立倒房纠纷裁定机构,制订了界定标准和裁定办法。按照风险程度不同将全省划分为两大风险区域,一类风险区域每户每年保费15元,其中农户自交5元;二类风险区域每户每年保费10元,其中农户自交3元。 (二)政府配套推动 一是政府补助与农户自愿参保相结合。对于一类风险区域,省级和市县财政分别补助每户4元和6元,二类风险区域分别补助每户3元和4元,补助合计占总保费的2/3。农户不参保,政府不补助,以调动农户参保积极性。按全省1220万农户测算,预计每年全省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约920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承担4200万元。 二是救灾资金补助与农户参保相结合。浙江省政府把中央财政的支持性资金和其他用于恢复重建的救灾资金,优先用于扶持参保农户。 三是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任务相结合。明确各级政府工作职责,分解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考核。 (三)保险公司市场运作 全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采取市场运作方式,充分利用保险机构网络,选择中国人保浙江分公司进行承保,开发专门产品,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以丰补歉、自负盈亏”,核定20%的经营管理费,年终向省政府报告运行结果。 浙江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具有保险责任全、政府补助多、保障程度高、赔偿速度快等特点。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强调农户自愿交费参保、政府补助引导,改变了简单化的政府统包操作模式,有利于激发农民的保险意识,培育农村保险资源,促进农村保险事业的长远发展。 自2006年12月14日签发全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第一单以来,截止2007年3月8日,全省(不含宁波)共有76个县(市、区)的694.73万户农户参保,签单保费8397.36万元,参保率达76.71%,正朝着95%的预定目标迈进。累计已赔付436户、1184间农房,支付赔款413.88万元,有力支持了受灾农户的家园重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浙江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关注此项工作,常务副省长章猛进两次批示,给予充分肯定。 当然,在推进过程中还存在地区间不平衡的问题,还有6个县(市、区)尚未启动。下一步,保监局将配合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大政策宣导和组织推动,努力调动农户参保积极性,抓好地区间进度平衡,促后进、扫盲点,力争在汛期来临前全面完成承保工作。同时加大对保险公司业务经营的指导和监督,督促公司规范经营行为,加快系统改造和网点延伸,制定完善理赔流程与应急预案,提高承保效率和理赔服务水平。(浙江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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