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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像协会负责人:KTV版权收费并未搁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3日 10:11 中国新闻网

  针对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近日发布的《关于向卡拉OK歌厅收取音乐作品使用费的公告》,近日有媒体撰文称,该公告表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决定退出收费行列”,并意味着“KTV版权费的征收工作进入了一个停滞期”。然而,昨天,在接受本报记者的核实采访时,中国音像协会的有关负责人却否认了上述说法,认为这是对公告的一种误读,与此相反,据他透露,KTV版权费的征收将陆续在全国各省市展开。

  “实际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发布公告,自行废止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原针对卡拉OK经营行业的收费标准,并不是说它要‘退出收费行列’,而是委托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和中国音像协会代行收费职责。”中国音像协会的副秘书长刘文和对记者说,“以后,由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和中国音像协会收取的KTV版权费中,将包括原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收取的音乐作品表演权的使用费部分。”

  据他介绍,按照《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26条的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就同一使用方式向同一使用者收取使用费,可以事先协商确定由其中一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统一收取。因此,经过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和中国音像协会的协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决定由已经成立的“卡拉OK版权运营中心”代表该协会具体办理收费工作,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及所属地方办事处将不再直接针对卡拉OK经营场所开展收费工作。“这种做法是完全符合法律法规的。”

  此外,针对有关报道称,在音著协发布公告之后,“已经开始收取版权费用的上海收费工作受到影响”,“牵扯多方的KTV版权费征收进入一个停滞期”等说法,刘文和也给予了否定。“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在去年国家版权局对收费价格进行公示后,有关KTV版权费的征收工作目前正在逐步推行。他透露说,昆明、新疆等地已经进行试点,KTV版权收费将在全国逐步推行。但他表示,北京何时开展收费,目前还未有具体的时间表。(郑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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