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6日 09:00 解放日报

  

春节临近,节日期间工作在第一线的劳动者,工资怎么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亮出权威答案。

  在7天春节长假中,2月18日、19日、20日是法定节假日,21日、22日、23日、24日是休息日。根据有关规定,在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

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上述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为75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5元/小时。

  此外,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0.92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春节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

  如果劳动者在春节期间加班,但是拿不到加班工资,劳动者可以拨打24小时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热线———12333进行投诉(春节无休)也可以通过劳动部门的争议仲裁机构要求进行争议仲裁。

  春节消费要注意点啥

  节日期间,少不了购年货、“上馆子”。为避免在购物、就餐等消费过程中出现不愉快,市消保委、市食药监管局等部门日前向消费者发出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注意以下环节。

  购物:近期,市消保委陆续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超市卖场实际收费与标价不一致。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一定要在结账后当场核对所购商品的数量和金额与实际是否相符,并保留相关凭证以便事后

维权

  对喜欢购买外带套餐的消费者,市食药监管局提醒,应选择著名企业生产的年夜饭等套餐,并检查套餐包装、生产单位、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等标签是否完整清楚。其中,套餐内生与熟、原料与半成品应分开包装。消费者在购买后,也应按不同食品特性分类存放。此外,选购节日菜肴千万不要购买毛蚶、泥蚶等可能带有甲肝

病毒的禁售食品,并慎买生蚝(牡蛎)等可能带有诺瓦克病毒的高风险食品。

  就餐:无论是年夜饭还是普通的“上馆子”,消费者在买单前一定要注意三个问题:一是菜单。有些饭店的菜单口彩很好,不是“金玉满堂”就是“年年有余”,但不标明由什么原料制作。消费者应事先问个明白,避免糊涂消费。二是原料。有些店家借着节日旺市,在原料上搞缺斤短两、虚假宣传等把戏,或者将不新鲜的原料拿来欺骗消费者。对此,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提供原料进行检验,避免被打“闷包”。三是收费。有些经营者在预订单上没有具体说明收费标准,但在结账时巧立名目收费,茶水、毛巾及平常赠送的开胃小菜都另行收费;有的饭店的包房菜价甚至要高于大堂菜价。

  热线提醒———

  春节应急维修不休息

  农历新春将近,记者从上海市房地资源局房屋维修监督中心获悉,中心已做好节日期间应急维修工作专题部署,全市20家维修应急中心年终无休,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将不断线,并备足冬季应急物资,确保及时为市民消除“急、难、愁”,欢度祥和佳节。

  全市居民如有房屋应急维修求助,可拨打市房屋维修监督中心电话962121或区县房屋维修应急中心电话。

  市房屋维修监督中心电话962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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