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上调工资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4日 03:36 中华工商时报

  日前,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通知,从3月1日起,湖北省全面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日制就业者最低工资标准仍按区域划分为5档,依次为580元、500元、460元、420元、380元。其中武汉中心城区由460元调至580元,远城区由360元调至460元。全省其它区域均上涨100元。

  据悉,此次调整的范围是:湖北省境内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均适用最低工资标准。无论是农民工、钟点工,只要劳动者完成了正常工作任务,其所得的工资不低于此标准。劳动者所得工资如达不到上述标准,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调整后的湖北省职工工资整体水平居全国中游,最高档居全国第13位,与重庆、成都持平;最低档居全国第27位,与黑龙江、宁夏持平。(4E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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