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为AMC商业化转型铺路(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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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 03:09 北京商报 | |||||||||
财务重组措施包括,AMC清分后的政策性业务负债、剩余资产和处置损失经财政部核准确认后,从AMC负债表剥离出来,移至表外单独反映;从2007年1月1日起 ,AMC的政策性业务再贷款、国家开发银行债券停息挂账,AMC政策性业务回收现金支付改制银行债券利息不足部分,由财政部专项安排资金补足;AMC向商业银行发行的债券,由财政部在债券到期日前择机发行特别国债予以置换;AMC财务重组时尚未完成终结处置的剩余政策性资产,可由AMC按商业化方式买断,或由财政部委托AMC继续管理和处置,按现金回收一定比例向资产公司支
赵锡军认为,这意味着2007年1月1日后,即便政策性不良资产没有处置完,AMC也将不再有专门的机构来负责处置,所有的机构都是商业化。 商业化转型迈出实质性一步 对AMC来说,2007年将是其作为政策性机构的终点,同时也是作为商业化机构的新起点。 事实上,4家AMC的商业化处置不良资产工作已经逐渐步入正轨。早在2005年7月,长城总裁汪兴益在一次会议上提到:“从目前情况看,由于国家政策限制,投资银行和资本运营业务在未来两三年内,还只能作为‘两翼’业务对待。而商业化收购处置业务已开始成为公司的‘主体’业务。” 据了解,4家AMC真正的商业化转型是从今年年初启动的。工行、中行、建行股改剥离出来的不良资产都在按照商业化方式处置。 一位资产管理公司人士介绍,商业化处置与政策性处置不良资产最大的不同在于,前者是以盈利为中心,后者只注重程序,而不计较得失。所以4家AMC在商业化转型过程中,更多考虑的是如何提高处置效率和盈利水平。 对于转型后的前途,专家认为,转型后AMC将作为商业化机构进行经营,如果在市场竞争中胜出,就能生存下去;如果经营不好,就会被市场淘汰。作为政策性机构,国家财政还可以补贴,但作为商业化机构,各家AMC要自负盈亏,国家财政将不再负担。 商报链接 政策性业务&商业化业务 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业务,是指资产公司按照国务院确定的范围和额度,以账面价值收购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对其进行管理和处置的业务,以及以政策性业务关联企业(债务人和债转股企业)为对象开展的证券发行、咨询服务等业务。 商业化业务,是指资产公司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的除上述政策性业务之外的业务,包括商业化不良资产收购业务、委托代理业务等中间业务以及资本金项下资产的经营业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