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将彻底退出四大资产管理公司(AMC)的业务范围。
距离2006年年底4大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政策性不良资产的“大限”还剩3个多月时间,财政部近日向4大资产管理公司下发了一份《关于征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业务清算办法〉意见的通知》。《办法》不仅要求AMC对政策性业务和商业化业务彻底“分家”,而且还将对符合条件的资产公司进行财务重组。业内人士指出,财政部此举是在为AMC商业化转型铺平道路。
分清政策性和商业化业务
在4家AMC急于甩掉政策包袱,各自谋求商业化转型的关键时刻,财政部下发的《办法》无疑给其吃了一颗“定心丸”。《办法》明确指出,政策性业务的清算时间是2006年12月31日,其清算由各资产公司组织实施,审计署将对其清算程序和结果进行审计监督。
1999年,为处置4家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国家对口组建了4大资产管理公司,并共计剥离不良资产1.4万亿元。财政部要求,政策性不良债权处置必须在2006年年底完成。
据了解,4家AMC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已经到了收尾阶段。到今年年底,除2000多亿元的债转股部分外,其他不良资产基本都已经处置完毕。而政策性业务和商业化业务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的细分。
《办法》最核心的内容便是对AMC的政策性业务和商业化业务在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和权益方面进行了彻底清分,并且对每一具体科目从属于哪块业务都进行了详细规定。例如,《办法》明确规定,政策性收购的不良资产(包括购入贷款、待处置贷款、待处置股权和其他待处置资产)余额计入政策性业务,商业化收购的不良资产余额计入商业化业务。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室主任易宪容表示,由于政策性业务和商业化业务处置的方式、标准不同,两种业务混在一起处理起来就很难找到标准;而两种业务分开后,处理起来可以运用各自的标准。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也表示,财政部的这一做法从财务角度打好了基础,使得AMC处置新老业务不再有障碍了。
财务重组提上明年日程
财政部指出,政策性不良资产清算的目标是,在对资产公司政策性业务和商业化业务清分的基础上,对政策性不良资产的处置结果予以阶段性确认,并对符合条件的资产公司进行财务重组。 张培娟/文 暴帆/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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