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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兰娜”跨国维权敲警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 07:38 中国质量新闻网

  4月24日,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因侵犯“普兰娜”知识产权引发的刑事案件依法做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天津天使雪薇化妆品有限公司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某,直接指挥并参与了犯罪的全过程,其行为也构成了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作为首例受到国外侵权的国际性商标维权案——“普兰娜”艰难的维权经历备受关注。

  商标被恶意抢注

  凝聚天津市化妆品科学技术研究所科技人员20年辛勤工作结晶的“普兰娜”系列化妆品是我国第一个自主创新的民族化妆品品牌,她融合中草药精华与现代生物科技的最新成果,在世界上第一个提出“汉方养颜”的概念。作为我国第一个高新技术出口化妆品,“普兰娜”行销海外7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世界化妆品界树立了“汉家名品”的形象。

  早在1989年,“普兰娜”的研发生产单位原天津市化妆品科学技术研究所就申请注册了“普兰娜”中文商标,1994年申请注册了英文“PU?鄄LANNA”(减肥类)商标,1999年申请注册了“PULANNA”商标。

  2001年,“普兰娜”在国际市场上取得不俗业绩后,天津市化妆品科学技术研究院斥巨资对“PULANNA”、“普兰娜”等商标在世界范围内进行大量宣传,将市场拓展到世界70多个国家和地区,并在40多个国家进行了注册申请。令人震惊的是:原普兰娜波兰代理商(SP.Z.o.o公司)竟早先一步,在波兰等国家对“PULANNA”及图形商标进行了恶意抢注。2004年7月天津市化妆品科学技术研究院断然结束了波兰公司在俄罗斯市场的普兰娜化妆品的代理权,并与新的俄罗斯代理商签订了合作协议。

  国外遇“李鬼”

  “普兰娜”在国外市场的销售模式是“以销定产”,欧洲市场的发展一直很稳定。但自2004年后,订单数量日趋下滑,令人迷惑不解。研究院首先从自身查找原因,对所有生产环节进行了排查,同时加强了与各国代理商的联系,未发现漏洞。

  2005年6月,俄罗斯代理商给研究院邮寄了两瓶波兰公司在俄罗斯市场销售的PULANNA化妆品,研究院发现这两瓶产品并非由天津市化妆品科学技术研究院生产,但产品包装内印有的包装生产商为“浙江安华印刷有限公司”。研究院怀疑有境内外不法分子联合造假售假,随即在国内报案。天津市公安局会同工商部门在天津天使雪薇化妆品有限公司位于东丽区的库房内搜查到大量未发走的假PULANNA化妆品(没有包装)。

  经查,2004年9月,该公司接受波兰PULANNA.SP.Z.o.o公司委托为其加工“PULANNA”化妆品包装盒及化妆品半成品。后该公司先后3次委托浙江安华印刷有限公司非法制造了25万个带有中文“普兰娜”和英文“PULANNA”商标标识的多品种和规格的化妆品包装盒,并出口销售给波兰的PULANNA.SP.Z.o.o公司。从天津海关记录中显示天津天使雪薇公司从天津海关共出口假PULANNA化妆品近30万美元。

  与此同时,俄罗斯内务部经济安全局在俄罗斯查获了假冒的“普兰娜”化妆品共计6万只软包装,金额合计1600万卢布(约合57万美元),涉案俄罗斯公司有五家之多。他们销售的假冒“普兰娜”往往注明产地国为中国和波兰,经由东欧国家转运至俄罗斯。这些公司长期盗用普兰娜公司的商标,利用伪造的女性化妆品质量证书,从事化妆品的仓储和批发,不仅对中国公司造成严重侵权和经济损失,同时也极大危害了俄罗斯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

  “普兰娜”化妆品深受俄罗斯消费者的青睐,一套活性金系列礼盒的价格甚至卖到一万多卢布,相当于人民币数千元,在当地创造了销量排名第三的优秀业绩,占据当地市场总体份额的30%,是经营得最成功的中国化妆品品牌。

  然而,“普兰娜”多年来创造出的成熟顾客群体客观上成为了假冒伪劣产品快速流通的渠道,制假团伙利用普兰娜品牌对于消费者的强大号召力,制造假冒伪劣产品,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普兰娜”被恶意抢注后,天津市化妆品科学技术研究院只能赶快在当地注册“普兰娜”中文商标,同时申请英文的“美伦娜”商标替代原有的英文商标,重新设计、制版、印刷,重新投入市场。抢注商标的举动给天津化妆品科学技术研究院造成近100万美元的经济损失。

  为国内品牌敲响警钟

  天津市化妆品科学技术研究院院长戴为民深有感触地说:“‘普兰娜’商标专用权的国际

维权之争在遏制假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为中国企业敲响了警钟:一个品牌不仅要用心创造,更要努力依法维护。”“普兰娜”的俄罗斯维权经历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中国企业不仅显露出了可以和对手抗衡的姿态,而且已经懂得使用国际规则和
知识产权
的武器。

  “普兰娜”的遭遇并非只是一个独立案件。近年来,中国民族品牌在海外屡遭抢注,每年都会发生上百起侵犯中国商标权的案件,不仅中国企业受损严重,同时也侵害了国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健康。例如“海信”在德国被抢注、“康佳”在美国被抢注、“科龙”在新加坡被抢注、“杜康”在日本被抢注、“阿诗玛”、“红塔山”在菲律宾被抢注、“

五粮液”在韩国被抢注……

  专家建议,为尽量减少类似恶意抢注事件的发生,我国企业除了加强自我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外,还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尽可能及时地确定产品出口国;二是了解出口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在产品出口以前及时办理商标的国际注册,如果已经进行贸易往来,一定要及时补充注册;三是适当构筑防御性注册。具备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可在与该商标类似商品类别上进行防御注册。中国企业只有拿起法律武器,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确保自主知识产权在应用过程中不受到侵害,让民族之花绽放得更加绚烂。

作者:杨 蕾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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