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头管理缺统一法规 产权交易市场亟待纳入正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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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2日 23:13 中华工商时报 | |||||||||
各地相互封闭缺乏统一法规存在多头管理 随着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不断深化,产权转让也日益增多,产权交易市场逐渐成为资产重组和资本进退的枢纽,存量资产与增量资本嫁接的平台,高新技术与传统产业结合的桥梁,促进了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和股份制经济的发展,加快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提升了国有经济在控制性领域做大做强的竞争力。
据悉,我国目前产权交易所有200多家,其中有40多家技术产权交易所。然而,由于市场分割和市场壁垒的存在,很大程度制约了产权市场的规范发展。从数量上看,目前各产权交易市场相互封闭,基本上排斥异地机构撮合交易。尽管不少地方都出台了适用于本地区产权交易的法规或管理办法,但都权威性不够,只能在本地区使用。不同地区还存在规定上的冲突,这为异地重组或跨地区并购带来了障碍。另外产权交易机构法律地位有待明确,有的是企业,有的是事业单位,多头管理,多头交易较为普遍;产权交易市场只能进行非标准化的产权交易,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规范发展。 记者在安徽省有关方面了解到,安徽省目前有产权交易机构十多家,其中被省经济委员会指定有资格从事企业产权交易的机构4家。全省每年产权交易额不足20亿元,不到整个上海市产权交易总额的0.5%,市场不成规模,分割状况严重,导致产权市场科学定价机制很难形成。安徽全省至今尚无与国家有关产权交易法律、法规相配套的统一的地方法规或行政规章,各产权交易机构内部交易规则和程序不够完善,使各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行为法律风险增大,影响安徽产权交易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加之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托管业务因无政策支持和有关规定的约束,严重影响了产权交易市场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 安徽省政协副主席、中国科技大学管理学院院长方兆本教授对此特别建议,首先是整合全省产权交易市场,防止恶性竞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等不良影响,充分发挥产权交易市场的规模效益和信息集聚效应。第二是加快制定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的产权交易地方法规、行政规章,为产权交易提供较适合的政策和法律支持,以降低产权交易的法律风险。第三是进行产权交易业务创新,积极开展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的托管和促进其流动等业务,一方面促进股份制经济的活力和效率,另一方面,也为地方资本市场的培育、风险投资的进退提供良好的资本平台。第四是积极探索和研究非实物产权,如知识产权、品牌等方面的交易,并拓展在文化产业、服务业等产权交易的领域,使产权交易更加活跃、更加有序。第五是产权交易必须有金融市场的配合,防范风险,透明公开,产权交易就会走上健康、可持续发展之路。 (3B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