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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费税调节贫富不明显 税务总局出台征管规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2日 23:11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为配合3月21日的《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及更好地加强消费税征管,税务总局制定出台了《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定》要求此次消费税政策调整后新增税目和调整税目的纳税人,应按要求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种登记和纳税申报。

  《规定》要求对纳税人自产自用的成品油实行台账管理,还明确了外购、委托加工收回和进口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已纳税款抵扣凭证和抵扣税款计算方法,并保证了应税消费品发生销货退回时新旧政策的衔接,并对主管税务机关管理手段和方法提出了明确要求。

  这位负责人表示,《规定》的制定既规范了税务机关内部的征管操作行为,也为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提供了指导。对于更好地发挥消费税的职能作用,以及纳税人更好地履行消费税纳税义务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3月21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从4月1日起,对我国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此次政策调整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消费税最大规模的一次调整。

  消费税调整一项突出的内容就是,对游艇、

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等高档消费品征收消费税。消费税的用途之一是调节贫富差距,引导消费,但是业内人士认为,
豪宅
、私人飞机、高档家具未纳入征税范围,对于调节贫富差距影响极为有限。(3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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