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改委、铁道部、交通部向发电、电网企业和煤炭企业发布了《关于继续做好部分电煤价格协商保障2006年煤炭电力生产供应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目前尚未签订合同的部分重点煤炭、电力企业,必须抓紧工作,在2月份之内完成全年电煤合同和运输合同签订任务。对违反《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对因未签订电煤供货合同或因价格未达成一致而导致煤炭供应中断、影响电力生产供应等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责任。
《通知》指出,2月份铁道资产部门对有量无价的合同只要有供货就要保证运输。3月份开始按协商确定的价格结算并结清前两月预结算的差额。要继续坚持以发煤、收款煤矿为供方接煤、付款厂家为需方签订合同。
国家发改委在《通知》中表示,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在保证煤炭价格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仍由煤、电企业双方协商确定电煤价格,鉴于多年形成的电煤“重点合同”价格与“非重点合同”价格存在一定差距,适当提高“重点合同”电煤价格也有其合理性。供需双方要充分协商、平稳推进,防止价格大涨大落,鼓励签订长期、稳定的供货合同。并且要求主管部门应尽快对2006年重点电煤的产供需衔接采取补救措施。
据了解,《通知》中要求,各地区和重点煤炭、电力企业要坚持按照建立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要求,正确理解和支持煤炭订货改革,推进在政府监控条件下放开电煤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国有重点煤矿和电力企业必须顾全大局,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做好电煤合同签订工作,保证电煤的正常供应,保证电厂的正常运行。
新闻回放
“全煤会”无果而终
2006年的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会,是国家取消发电煤价格临时性干预措施,由煤电双方自主确定交易价格的第一次会议。然而相熟多年的煤电双方却以“无果而终”的尴尬结局作为电煤价格新改革的见面礼。
此次衔接会现场,煤电双方长久以来的矛盾更加凸现,其焦点还是价格,煤企电企双方,煤炭企业齐声喊涨电煤价格,个别地区更是开出了涨8%的心理底线;而火电企业则强烈要求电煤价格保持去年水平。僵持的气氛在散会之后仍在继续蔓延。
其中,神华集团供应给电力企业的无烟煤提价15元/吨。其理由是国际市场上的外方采购商提出了降价要求,为实现国资委对企业的利润增长要求,需要调高国内煤价,以及一个“没有比我们更低的了”的理直气壮的说法。以大企业为风向标的中小煤企应声而动,纷纷提出涨价要求:少则15元/吨,多则60元/吨,个别省份达100元/吨以上。
对此,电力企业普遍“不接招”。他们认为,目前煤炭价格已接近国际煤价水平,煤炭供求形势趋缓,电煤价格应稳中有降;电力行业潜在产能过剩,电价也未放开,企业难以消化电煤涨价带来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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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有一成企业签了煤电合同
国家发改委、铁道部、交通部向发电、电网企业和煤炭企业发布了《关于继续做好部分电煤价格协商保障2006年煤炭电力生产供应的紧急通知》后,记者在第一时间就此《通知》执行情况连线煤炭和电力方面有关人员。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综合处工作人员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截至目前,大部分煤炭、电力企业还没有签订合同。所签合同的也只是占全国煤炭、电力企业10%份额的小企业。重点企业,如大同集团、神华集团等还没有签订合同。
他说,电力和煤炭均为国家主导的企业,所以双方也还在协调,估计能在发改委规定的日期内签订。现在煤炭要涨价、电力希望降价,面临这种局面国家应该出台一项政策使双方都能妥协,使双方都能签订合同。在价格方面,我们当然希望煤炭价格越高越好,电力价格越低越好,今年政府不再干预煤炭价格,所以煤、电企业双方僵持起来,如果政府继续干预煤电价格,就不会出现煤电双方僵持的局面。“最好的解决办法双方各让一步。”
电力方面对此《通知》有何看法呢?记者两次致电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但该会燃料分会有关人员拒绝就此问题发表意见。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有关人员表示,国家下发此《通知》,就是看到了煤炭、电力企业双方因价格等问题未能达成一致,而导致合同签订上的问题所做出的举措及干涉,由政府出面,协调双方之间的关系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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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煤价格放开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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