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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严打恶意欠薪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3日 00:00 中华工商时报

  拘捕8名老板曝光30家单位建立网上黑名单

  为遏制恶意逃薪者的日益猖獗,日前深圳警方公开刑拘8名欠薪逃匿单位法人代表,30家欠薪逃匿的用人单位被公开曝光。据悉,此举为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以欠薪逃匿经营者涉嫌经济犯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在深圳长期领不到工资的员工,或自认倒霉,或采用“非常手段”讨薪者大有人在。2005年,深圳因欠薪等引发集体上访事件有275批、8443人次,占该市集体上访总次数的1/3,恶意欠薪事件频发。面对无奈的讨薪员工,深圳有关部门曾通过仲裁、民事诉讼等手段,帮助员工追讨欠薪。

  据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统计,该市去年就处罚了欠薪企业1326家,为员工追讨欠薪共计2.9亿元。但仲裁、民事诉讼等追讨手段往往显得“手软”,甚至没有任何结果:即便责令欠薪者限期支付拖欠的工资,如欠薪者拒不执行,便无计可施;通过仲裁、诉讼,讨薪者往往在时间、精力、财力上都难以承受;许多讨薪者即便打赢了官司,却因企业关闭、欠薪者逃匿而无法执行。

  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洪朗介绍,何某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分别是各个公司、企业的老板或主要负责人,8人在2004和2005年间分别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频繁更改厂名、开具空头支票、虚假注资、私刻公章等欺骗手段,转移资产、关厂逃匿,恶意拖欠350余家供货商货款4100多万元,恶意拖欠1200多名工人工资700余万元。这8家所谓的企业,从一开始就没想过正当经营,而是算计于将供货商货款和工人工资侵吞进肚,化为自己的“原始积累”。

  即使在深圳这样的经济特区,政府也无奈地表示,以恶意欠薪为表征的劳资矛盾“形势依旧严峻”。欠薪首先是一种道德行为、经济行为,最终进入法律层次,成为法治社会严阵以待、严加查处的行为,经由社会各界有识之士及人大多次吁请,深圳最终开全国先河,将恶意欠薪定性为经济犯罪,可见治乱用重典。要让民工离欠薪远些,就必须先让“老赖”离法治近些。

  李洪朗称,何某某等犯罪嫌疑人采用频繁更换厂名、开具空头支票等欺骗手段,转移资产、关厂逃匿。他认为,尽管我国目前尚无“恶意欠薪罪”,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为手段骗取员工的工资,依据我国《刑法》,已经构成诈骗罪”。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管林根称,从劳务纠纷到刑事犯罪、从单纯行政手段到与司法手段结合、从民事诉讼到追究刑事责任,表明深圳加大了讨薪的执法力度,并在探索以法律途径解决恶意欠薪问题的突破。许多“欠薪”者都是多处设厂,一地有风吹草动,一夜间即可搬至另一厂重新生产,以此达到逃薪目的。上了“黑名单”后,他们的信息将会在网上公开,他们再想四处设厂就行不通了。

  深圳市工商局负责人指出,目前该局正在建立“A、B、C、D”四级用人单位诚信档案,其中有一项内容就是对欠薪的记录。

  1月18日,深圳市政法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等单位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以涉嫌经济犯罪追究恶意欠薪者刑事责任的做法进行说明。当天,深圳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翟忠泰在打击恶意欠薪工作会议上透露,深圳将对“欠薪”者实施网上追逃,被列入网上追逃“黑名单”者将无法在国内重新注册公司,深圳在追讨欠薪工作方面再开全国先河。

  据介绍,深圳在实施“零欠薪”行动中将有两方面有重大举措:其一就是建立网上“黑名单”并实施网上追逃,其二就是本月12日对“欠薪”者实施公开刑事拘留,实施公开刑事拘留将每年举行两次,两项强硬举措都开全国先河。

  对于网上追逃,深圳将联合政法、劳动、工商、工会等多个部门,经确认后将恶意“欠薪”者列入网上“黑名单”,在网上列示其欠薪事实。列入“黑名单”者将不得在深圳以移地或改名等方式重新注册公司。同时,深圳将在此基础上建立城市之间的联动机制,同时将情况通报给当地政府约束其注册。

  翟忠泰表示,深圳将建立解决欠薪问题的长效机制和公安、劳动、工商等部门联手的预防机制。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助理巡视员马红兵则认为,深圳对恶意欠薪追究刑事责任的实践可作为立法依据,向全国人大提出建议。

  据了解,深圳在春节前将再开展一次大规模的清理欠薪和打击恶意逃薪行动,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展开“地毯式”排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欠薪违法行为,确保所有劳动者都能拿到应得的劳动报酬。(23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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