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人人应尽“善良人义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 08:52 人民网-市场报

  12月4日下午,孙某被骗子以姐夫突发交通事故,亟需汇款动手术的惯招,骗汇出两万元手术费,后经人提醒方知是骗局。他随即致电《都市快报》热线,请求帮助拦截取款。快报记者立即与邮政储蓄所进行联系,无权对已汇出钱款进行拦截的营业员马上向领导汇报,并帮助联系上有权止付交易单位。经多方通力协作,终于对骗子的账户实行止付交易,并冻结了骗子的账户,为孙某讨回被骗巨款创造了有利条件。

  在国外有一个法律术语叫“善良人义务”,著名的“一美元罚金”便是典例。一个母亲因为贫穷偷了食物给她的孩子们吃,结果被起诉了。法官的判决是:“这个女人因盗窃有罪,判罚××元。而我们的社会里还有这样一个母亲需要去偷窃来养活儿女,在场的每一个人都因为我们的冷漠有罪,每人判罚一美元。”并第一个站了起来,掏出一美元放在桌上。在场的人们自发地排起了长队,缴出了自己终身难忘的一笔罚金。

  “善良人义务”俯拾皆是。对于这样的“义务”,与其等他人善良后感动,不如自己先尽义务。

  《市场报》(2005年12月09日第八版)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