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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上海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8日 03:0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长发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14,
211.054万股国有法人股。长发集团公司于12月5日接到上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沪国资委产[2005]819号《关于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原则同意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特此公告。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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