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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股权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 05:5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以1950万元受让浙江莱茵达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及浙江莱茵达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的对浙江东方蓬莱置业有限公司共计39%的出资额。

  本交易非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1. 浙江东方蓬莱置业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浙江东方蓬莱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蓬莱置业)成立于2002年4月,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法定代表人何志亮。蓬莱置业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持有蓬莱置业51%的出资,江莱茵达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达商贸)持有蓬莱置业44.1%的出资,浙江莱茵达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达房产)持有蓬莱置业4.9%的出资。

  2005年8月29日,本公司与莱茵达商贸及莱茵达房产签订《出资转让协议》,由本公司共出资1950万元受让莱茵达商贸及莱茵达房产分别持有的对蓬莱置业34.1%及4.9%合计39%的出资,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出资转让方情况介绍

  1. 浙江莱茵达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嘉兴市北京路1号四楼(嘉禾北京城购物广场),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高继胜,注册资本:15000万元,经营范围:纺织品、针织品等。

  2. 浙江莱茵达房地产有限公司

  注册地:杭州市下城区新华路39号七搂,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高继胜,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三、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 《出资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本次出资转让的交易金额为1950万元,在办理完工商登记手续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由本公司一次性支付。

  出资转让后,本公司持有对蓬莱置业90%的出资,莱茵达商贸持有对蓬莱置业10%的出资,莱茵达房产不再持有对蓬莱置业的出资。

  2. 定价情况

  本次出资转让的定价是以对蓬莱置业设立时的原始出资额为依据,不包括莱茵达商贸和莱茵达房产在蓬莱置业的股东权益。

  四、收购对蓬莱置业出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蓬莱置业是一家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专业性公司,自设立以来已开发了多个房地产项目,培养了一批自己的专业人才,该公司即将获得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本公司此次收购对蓬莱置业出资的目的主要是希望利用蓬莱置业进一步促进在房地产开发业的发展,公司在收购蓬莱置业39%的出资后,将发挥自己的控股优势,努力使房地产业成为今后本公司业绩新的增长点。

  五、备查文件目录

  (1) 《出资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五年九月一日(来源:上海

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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