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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融企业可参与银行间外汇交易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 01:01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 徐思佳 10日北京报道】 为提高汇率形成的市场化程度,央行决定扩大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交易主体范围,允许符合条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按实需原则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中国人民银行在今天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外汇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决定推出上述有关改革措施,进一步推进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发展。

  《通知》扩大了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交易主体范围,允许符合条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按实需原则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对于增加银行间市场交易模式,《通知》指出,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引入询价交易方式,银行间外汇市场参与主体可在原有集中授信、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基础上,自主选择双边授信、双边清算的询价交易方式,询价交易将首先在远期交易中使用。

  同时,《通知》进一步丰富了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品种,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参与主体开展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并允许取得远期交易备案资格六个月以上的市场会员开展银行间即期与远期、远期与远期相结合的人民币对外币掉期交易。

  此外,该《通知》还要求,市场会员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管理部门将进行逐日监管,控制交易风险。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扩大市场参与主体、增加市场交易品种和丰富市场交易模式,是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重要举措,其有利于充分发挥银行间外汇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他还称,在进一步加快银行间外汇市场发展的同时,央行还将加强对银行间外汇市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市场平稳有序运行,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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