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27日电】公开制评议制责任追究制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有关负责人就《意见》的颁布实施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具有哪些重要意义?
答: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政务公开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第二,政务公开是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第三,政务公开是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有效形式。第四,政务公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第五,政务公开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
问:当前各地区各部门推行政务公开的主要任务是什么?有哪些重点内容?
答:《意见》确定了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主要任务:一是乡(镇)要继续贯彻2000年“两办”通知精神,抓好巩固和提高,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二是县(市)和市(地)级行政机关要规范和完善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和监督保障措施,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三是省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国务院各部门,要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并加强对本系统、本地区政务公开工作的规划和指导。
从公开的内容来说,乡(镇)政务公开要重点公开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以及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筹资筹劳等情况。县(市)、市(地)要重点公开本地区城乡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报告,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等情况。省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重点公开本地区本部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相关政策与总体规划,财政预决算报告,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调整、取消和办理,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等情况。国务院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确定公开的重点内容。
问:《意见》强调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法规制度。请您谈一谈《意见》在这方面提出了哪些具体措施?
答: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在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法规制度方面,《意见》提出的总的要求是,要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按制度办事,保障政务公开规范运行。具体来说,主要提出了两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积极探索和推进政务公开的立法工作。《意见》明确提出,从全国来讲要抓紧制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同时要求条件成熟的地区和部门要研究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规章,逐步把政务公开纳入法制化轨道,克服工作的随意性,提高规范性,努力建立推行政务公开的长效机制。
二是提出建立保证政务公开规范运行的三个基本制度,即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务公开评议制度、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问:《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请问我们如何理解这一制度?
答: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各级行政机关要采取有效形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依申请公开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也就是说,对于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公开事项如变更、撤销或终止,要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要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确实不能公开的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建立依申请公开制度,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向行政机关申请公开某些具体政务事项的权利,是政务公开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保障公民、法人和社会团体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内容。这样做,还可以增强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际效果。受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及时对申请进行登记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公开的答复。(28B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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