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打破国企审核沉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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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 00:48 中华工商时报 | ||||||||
见习记者 孙安清 青岛报道 为避免以往那种自己“审”自己的现象发生,从今以后,青岛市国有企业的审计、评估等中介费用都要由青岛市国资委统一支付,这是近日出台的青岛《市政府国资委聘用中介机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
据悉,在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保值增值、产权变动与评估、重大资产处置、资产租赁等活动中,无不需要中介机构的广泛参与,中介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然而,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由于国有出资人不到位,而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在经营上却有着相对的独立性,在聘用中介机构进行审核的时候有着决定的权力,在利益的驱动下,中介机构很可能出现服务不规范、报告失真、缺乏信用保障等问题,很容易与企业形成“共谋”,成了国企自己“审”自己。 为了打破这个国企审核的“沉疴”,打造“阳光中介”,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青岛市近日出台了《市政府国资委聘用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办法》在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聘用中介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对中介机构的聘用条件、聘用程序、费用管理、监督和责任等,都进行了明确、严格的规范。在聘用条件上,该市国资委通过建立中介机构备选库并确定相对合理的入库标准,在目前全市100多家中介机构中,选择一部分力量强、信用好的中介机构,作为该市国资委的备选机构。在聘用程序上,该市国资委通过公开招标和抽签选聘的方式,在进入备选库的中介机构中确定最终使用的中介机构。 《办法》最大的改革,也是最大的亮点在于中介费用管理。《办法》规定,“市国资委要统一管理由企业或市国资委承担的服务费用,并统一支付中介机构的服务费用。”也就是说,市国资委这位国资“大管家”,要用自己付款的方式来统一费用管理。业内人士认为,这样的规定,使得中介机构是从国有出资人那里而不是从企业经营者那里取得利益,中介机构是对国有出资人负责而不是对经营者负责。这样,中介机构与企业不再存在利益关系,将大大提高其执行的独立、客观、公正性,防止审核信息失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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