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修改股东大会议案的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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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5日 05:4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5年4月22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修改提案,决定对公司
特此公告!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