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投资者服务日”网上及现场问答精彩回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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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2日 16:00 上海证券报 | |||||||||
问:两会结束后,对于《公司法》和《证券法》的修改将有何促进? 志愿团专家:《公司法》与《证券法》的修改方向已经相当明确,其中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已经成为共识,我们也看到有两会代表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关注,这些声音对于推进两法的修改应该说都是具有积极作用的。
问:我是看到某上市公司的招股说明,业绩1元多,中签认购原始股1000股的,因为很快跌破发行价,到8.5元又买了5200股,谁知才上市不到1年,就发布公告,业绩大幅下降50%,招股说明书上那些保荐人以及董事会的成员信誓旦旦保证招股说明书完全真实,请问我可以起诉他们并索赔吗? 志愿团专家:你所谈的情况在近年来的证券市场并不鲜见,上市不久经营业绩就明显下降,这不仅是上市公司经营管理问题,而且也是公司在上市过程是否存在诚信的问题,投资者为此表示关注和质疑是理所当然的。 但是,就您提到的该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陈述的内容与实际上市一年后的业绩状况不一致的问题,尚不能对其提起赔偿诉讼。首先,要搞清经营业绩下降的原因,是市场竞争原因?还是管理不善?或是上市过程中有关经营业绩存在不实内容?其次,即使存在虚假陈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只有经中国证监会对其进行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之后,投资者才能依法对其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因此,目前,尚不具备对长丰汽车(资讯 行情 论坛)提起诉讼的条件。 问:三年前我在上海一个营业部办了股票开户和交易手续,也就是指定交易,现在我搬家后想换一家券商开户,请问应该如何操作? 志愿团专家:撤消原先开户的证券营业部的指定交易,到新的证券营业部办理指定交易即可。先撤消指定委托,然后再委托指定。 问:目前我国的《证券法》中,对于上市公司做假帐的行为有何惩罚措施?有无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志愿团专家:根据证券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进行虚假陈述,上市公司及大股东高级管理人员都可能受到警告、行政处罚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按照目前法律,只要受到证监会处罚的虚假陈述,投资者都可以起诉。 问:离婚后如何分配妻子名下的股票? 志愿团专家:通过协商或者诉讼方式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按比例办理股票过户手续,也可以变卖之后按比例现金分配。夫妻间如有约定从约定,妻子的股票如果是婚前财产,丈夫则不能分得。如果是婚后共同财产,丈夫则可以参与分配。 问:《证券法》的修改有什么新的进展?对中小投资者有何实际性的保护措施? 志愿团专家:就投资者保护而言,对有关违法行为将有更细的规定,我估计投资者可以追究违法者的民事责任的范围将会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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