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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症下药 杜绝非公允关联交易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 10:01 证券时报

    非公允关联交易有其产生的历史背景和原因。本文分析了上市公司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动因,并据此提出了杜绝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建议:第一、加强对新上市公司的审核管理,堵住非公允关联交易的源头;第二、完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会计准则;第三、规范市场中介,发挥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第四、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

    我国上市公司大部分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成,其中相当一部分采取
了主体上市,原企业改造成母公司(集团公司)的模式。这种特有的模式便产生了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特有的现象:关联方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交易把大量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粉饰业绩,或者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替上市公司转移利润,逃避纳税等等。而最终受害者却是无辜的中小投资者和债权人。所以,研究上市公司如何杜绝非公允关联交易的问题对于规范上市公司运作、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所谓关联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关联方是界定关联交易的关键。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往往漏报和隐瞒关联交易,但只要找出企业所有的关联方关系,那么弄清楚关联交易就比较容易了。

    一、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判定标准及种类

    所谓非公允关联交易是指关联方利用对公司的控制与影响,通过关联交易将公司的利益转移至关联方自己手中或将关联方的利益转至公司手中的过程。

    目前,从利润转移的方向来看,非公允的关联交易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抽取利益型的关联交易,另一种是输入利益型的关联交易。

    抽取利益型的关联交易直接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这种关联交易在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中一般很少能发现,但经常会在整改报告中出现,如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上市公司违规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等。公开披露的关联交易尤其是资产重组的关联交易,往往是输入利益型的关联交易。

    输入型利益型的关联交易表面上看关联方充当“活雷锋”,对投资者有利的,但实质上输入利益型的关联交易只是手段。关联方进行输入利益型交易的最终目的是利用关联交易包装上市公司或掩盖上市公司黑洞,前者是为了再融资或炒作,后者是为了避免问题曝光。

    按照业务表现形式,非公允关联交易还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非经常性的关联交易,另一种是经常性的关联交易。目前,最大的非公允交易风险在于经常性的关联交易,主要表现在日常的购销及其他往来活动中。

    另外,一种更高一级的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形式为关联交易的非关联化。由于公司治理方面的缺陷,一些上市公司与大股东之间通过关联交易转移经济利益,而为规避监管,这些公司常常以不违规的形式来掩盖其违规的实质。这些交易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都违反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典型表现。

    二、上市公司进行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动机

    1、为了能够发行上市。我国对公司发行新股和上市管理得十分严格。为了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各项要求,公司在上市前往往通过资产剥离、资产置换、资产租赁等方式进行一系列的关联交易,对拟上市公司进行包装,以达到在资本市场筹集到更多资金的目的。

    2、为了获得再融资资格。公司上市后,向社会募集资金的主要方式就是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而国家对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控制很严格。上市公司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必须符合在最近三年内净资产收益率每年都在10%以上的条件。上市公司为了获得再融资资格,就经常使用关联交易来操纵利润。我们可以看到在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一种怪现象,即每一年的财务报告中净资产收益率在10%-11%的企业特别多,而净资产收益率在9%-10%的却几乎没有。

    3、为了保住上市公司“壳资源”。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57条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因此,许多上市公司为了保全“壳资源”或不被ST处理,便会通过关联交易向壳公司注入利润或置换出亏损。

    4、为了隐藏上市公司利润。许多上市公司本期经营业绩较好,但为了防止以后年度经营业绩滑坡给上市公司带来不利的影响,如再融资等,就通过关联交易将本期利润转移到母公司或大股东处,即将本年度利润隐藏起来,待以后年度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不佳时再从母公司或大股东处转回来。

    5、为了逃避税收。我国上市公司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也存在着逃避税收的动机,目前我国有些上市公司税率为15%,而一般的企业为33%。一些上市公司从避税的角度出发,通过关联交易尽可能把利润往上市公司转移。一些上市公司有许多控股子公司,这些上市子公司分属不同地区,由于不同地区的税率不同,使得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往税率低的子公司转移利润,从而导致国家税收流失。

    6、为了母公司借壳上市的需要。母公司常常与上市公司存在着关联资产转让或置换。通过关联资产转让或置换将母公司想要注入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中,从而改变上市公司业务构成,达到间接上市目的。

    三、上市公司杜绝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建议

    目前,我国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规定,只要求披露关联交易的内容、数量、金额以及该交易对公司的影响,但缺少关联交易定价的基础。我国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完善,为非公允关联交易提供了法律空子。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规范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杜绝非公允关联交易,笔者认为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加强对新上市公司的审核管理,堵住非公允关联交易的源头,这是从根本上解决非公允关联交易的重要措施。对于新改制拟发行上市的公司,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彻底实行“五分开”,杜绝上市公司的原材料和市场两头面向控股集团公司的情况发生。另外,通过资本运作,解决已上市公司改制不彻底问题,对于那些缺乏独立能力的上市公司,通过集团公司与上市公司相关资产的置换,进行业务重整,将上市公司主营业务需要的上下游(或其中之一)从集团公司置换进来,或者通过将上市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资产换回母公司,置换进其他可以独立运作的资产。

    第二、完善关联交易披露的会计准则。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规定关联方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循重要性的原则,但由于重要性原则的运用,更多要依靠职业判断,对于披露的内容只是指导性的,因此有些企业对于一些较为敏感的关联交易该披露而不披露。在判断披露标准时,往往以交易的金额作为依据,而不是以关联交易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来确定。定价政策是关联交易中的一个关键性的问题,准则只是说明要披露定价政策,但是采取什么样的定价政策并没有说明,因此一些上市公司在关联购销价格中通常披露“价格按照协议价格执行”,但价格究竟是多少,投资者仍不得而知。所以,应该不断完善关联交易的会计准则,使信息披露有章可循。

    第三、规范市场中介,发挥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关联交易中最关键的因素是关联交易的价格、资金占用费、资产评估价格等价格因素。而这些信息的最终披露要通过注册会计师等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但是许多会计师事务所的运作极不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为了从上市公司获得审计业务,常常迎合上市公司的不合理要求,与上市公司沆瀣一气,降低了审计质量,为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利润开了方便之门。因此应进一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事务所的运作,把好审计、资产评估等社会中介性工作这一关,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

    第四、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管理层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以法规范上市公司行为。对没有遵守准则进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行为应进行惩罚,尤其要严惩造成实际损害的行为。集团公司在没有相应制裁措施约束的情况下,利用控制权而进行关联交易,将更加倾向于侵害公司利益,造成中小股东的利益受损。为此,应在相关法规中规定:当公司大股东迫使公司行为违背正常的商业条件,给第三者造成利益损失时,应当对其行为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有关部门可借鉴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制定相应的股东诉讼制度和控股股东赔偿制度,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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