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股份签订《保荐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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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 03:0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签订了《保荐协议之补充协议》。
2004年12月15日,公司(甲方)与保荐机构(乙方)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1、持续督导期间,乙方将核查甲方发生的募集资金使用、担保、委托理财等事项并对上述事项及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乙方认为需要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持续督导期间,乙方每个季度对甲方进行一至两次现场调查,调查内容包括:甲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是否有效;甲方信息披露是否与事实相符;募集资金使用与招股书中载明的用途是否一致;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否有充分理由,程序是否齐备,募集资金管理是否安全;前次现场调查之后甲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对外投资是否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3、甲方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乙方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甲方募集资金托管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 2004年7月28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玉环县支行和中国银行玉环县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集中存放募集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2月17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