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贝卡200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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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4日 06:0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瑞贝卡(资讯 行情 论坛)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4年第三
二、提案审议情况 《关于提名胡坚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726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选举胡坚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胡坚女士简历见2004年10月22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指派阎登洪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O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