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健民有利于中小股东的新章程遭拒绝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 09:24 南方都市报 | |||||||||||||
第一、三大股东联手反对第二、四大股东修改公司章程 在今年四月才上市的武汉健民(资讯 行情 论坛)(600976)因公司章程修改而引起了一场风波。上周,武汉健民召开了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中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以微弱的差距未获通过。
对修改章程一事公司前四大股东分成两派:对于第二、第四大股东提出的修改议案,第一、第三大股东都表示反对,而第四大股东武汉虹惠投资有限公司日前表示,不排除公开征集投票权重新提出修改公司章程议案的可能。 新章程有利于中小股东 武汉健民第二大股东、第四大股东分别为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600285)和武汉虹惠投资有限公司,前者占武汉健民11.95%的股份,后者持有公司比例为3.26%。两大股东主要对公司特别决议表决条件提出修改:全体董事半数通过即可,增加至需要2/3以上全体通过,并需要独立董事意见。 记者了解到,武汉健民现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而建议者提出,章程应修改为“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董事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董事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不仅如此,提案还将11项内容纳入特别决议范围,其中包括了公司发债融资、重大收购计划、投资计划、董事会人数的变化、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等,提案人认为,这将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发展和投资风险的控制,更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虹惠可能会重提议案 根据有关资料显示,在上周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上,占出席会议46.40%的股东赞成修改公司章程,而53.60%的股东反对,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以微弱的差距未获通过。而在8月中旬召开的武汉健民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该议案当时已经得到了审议通过。据相关人士透露,对修改公司章程首先提出反对的是武汉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及华立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这两家公司分别为武汉健民的第一、第三大股东,持有股份分别为22.20%和4.01%,比第二、第四股东高出部分优势。 为了进一步了解这一变化与格局背后的故事,记者拨通了武汉健民和河南羚锐两家上市公司董秘电话,均未得到相关回音。而提案人之一的武汉虹惠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军东则对外表示,对于议案未被通过的结果表示遗憾。不仅如此,张表示,不排除通过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方式再次要求修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张说,虹惠投资此次提出修改公司章程,只是作为公司股东,希望能够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同时,维护其他小股东的权益。本报记者 陈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