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研究允许移居境外个人合法财产向外转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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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 05:4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马德伦日前(新浪财经注:具体日期应为9月10日)在中国经济和世界经济共同发展国际研讨会上透露,外汇局正研究适时推出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QDII)的可能性,探索引进境外机构或企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或以中国存托凭证(CDR)形式上市筹资,适当允许移居境外的个人合法财产向境外转移。同时,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进一步扩大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范围,探讨在边境地区用人民币跨境投资的可行性。 马德伦说,即将推出的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政策措施还包括:简化手续、放宽限制,进一步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加强资金流入和结汇管理,防范短期资本流动冲击;加快外汇市场发展,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 上海证券报记者 薛莉 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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