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破产路径明确 可先停牌再进行破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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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 08:16 深圳商报 | |||||||||
上市公司破产路径明确,全国人大财经委朱少平介绍:可先停牌再依法进行破产 【本报讯】在新的企业破产法草案首次提交审议之际,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企业破产法起草工作组组长朱少平,就该部法律在证券市场相关主体的适用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如何处理上市公司破产 作为证券市场的基石,上市公司该如何适用新的企业破产法?对于这一问题,朱少平表示,现有草案规定的与企业破产相关的三种程序,即和解、重整和破产清算,都可以适用于上市公司。 朱少平称,涉及到上市公司的破产清算情况,由于上市公司与一般公司相比,确实有其特殊性,比如,是直接申请上市公司破产,还是待其先退市再申请破产,目前破产法草案没有规定,这些都应该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加以明确,做好衔接和协调。 朱少平还表示,上市公司不同于一般企业,其破产不仅涉及股东利益,更影响到这种股权的交易。因此不少人认为,对上市公司不宜适用破产制度。其实这是对破产制度的一种误解。上市公司与其他公司一样,在市场中竞争都存在着由多种原因而导致的难以继续经营需要破产的情况,只不过它的破产关系到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保护,处理不好会影响社会安定。但也不能因此而使这样的企业老在市场上不死不活,继续损害投资者利益。而且处理这样的案件也不是太难,只要将破产与上市两种制度分别进行处理即可。在操作上,可对经营不善、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如上市公司中多年的T类公司,先停止交易,再依法进行破产。因为上市交易与破产本身就是两件事,分开处理既有利于对这类企业的破产处理,又符合法理,且不会影响到社会稳定。 证券、基金公司如何破产 对于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适用企业破产法问题,朱少平表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破产,总体上要按照企业破产法实施,但对于它们存在的特殊问题如有关法律欠缺等,相关法律法规必须做出明确规定。比如说,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在破产清算时,要区别处理其自有资产与客户财产,只能对它们的自有资产进行清算。(薛莉) ST宁窖要成上市公司破产第一例? 6月30日,ST宁窖(资讯 行情 论坛)发布公告称,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6月17日依法受理了宁城县泰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申请公司破产还债一案。根据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04年10月15日召开,如公司不能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或存在其他依法应予破产的情形,法院将宣告公司破产。 来自《证券日报》的报道称,ST宁窖的公告是在今年《破产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背景下提出的,自然引起了市场关注。根据ST宁窖披露的信息,根据其目前净资产情况,已形成事实上的资不抵债。 市场人士分析,如果债权人诉求得到法院同意,ST宁窖很可能成为上市公司破产第一例。不过,这位人士分析,新的《破产法》增设了破产重整制度,其目的是使有复苏希望的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特别是规模较大的企业在发生暂时支付困难时,避免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而采用的一种企业挽救方式。目前,对于ST宁窖而言,等待实力机构出手进行公司重整似乎是最后的机会。(孙华) 薛莉 孙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