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宁窖(600159)重大事项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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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9日 09:0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2004年6月25日,内蒙古宁城老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接到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6月21日签署的公告: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6月17日依法受理了宁城县泰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申请公司破产还债一案,并要求公司: 一、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债务、债权清册(注明有无财产担保)有关会计报表,现有资产登记表及亏损原因。
二、法定代表人及财务、保卫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保护好账册、文书、资料、印章,不得隐匿、私分、转移财产。 三、停止清偿债务,必须的经营付款须经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对公司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中止,由债权人向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四、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04年10月15日上午九时在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财务人员必须准时参加。 经查,公司自2001年至2003年累计拖欠宁城县泰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货款9286473.41元,另有1000000.00元借款。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状况稳定,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