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建益
《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以后,引来各方的热评以及资本市场的热烈响应,然而在各种解读中我们十分希望看到来自国资委的解读,因为国资委关于国有股减持和流通的意见是市场关注和忧心的焦点。国资委的意见终于在上周五与广大投资者见面。
市场对国资委的态度如此关心是有道理的。在国有股减持和流通问题的表述上,此前中国证监会和国资委的表述的重点不尽一致,证监会强调在保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国资委则强调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对一切股东一视同仁。两种意见的分歧十分微妙,而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已经到了必须解决国有股流通问题的时候,两种意见必须有一个统一,《意见》的出台恰恰完成了这个统一。
笔者认为,《意见》对国有股减持和流通的表述颇有四两拨千斤的意味,而最能激活市场神经的是关于“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表述。这一表述表明中国政府承认在股份制改造和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股权分置的历史性问题必须解决,并表示要尊重市场规律,特别是要保护公众投资者。这样的表述化两个职能部门的争论于无形,同时被市场热烈响应。
国资委负责人接受媒体公开采访的讲话,可被视作《意见》发文后的一种公开态度以及对未来国有股减持和流通的初步思路的展示,同时这样的谈话也被市场做出多种解读。一种解读认为国资委没有重提一视同仁,应该说国有股减持和流通的大原则已经在国务院发文的意见中得到了统一,市场可望得到健康快速发展,股权分置的问题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另一种解读则是认为国资委负责人提出很多国有股是蓝筹股,“慢慢卖能卖个好价钱”的说法让看好国有股减持的投资者感到了不安,担心保护公众投资者的文件精神能否得到真正的落实。
这样的担心可以理解,但我们应该看到这样一个基本的事实,中国自1978年以来的经济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经济要保持高速增长,要实现再翻两番的宏伟目标,必须借助股份制和资本市场的大力发展。党中央正是站在这一历史高度,在党的十六大特别是十六届三中全会上作出大力发展股份制经济,并将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确定为股份制。国务院按照这一重大决策的精神,根据目前资本市场存在的亟需解决的问题和平息长时间的争论而出台了《意见》,显然《意见》的指示精神是不可能动摇的,任何部门和地区都不可能撼动这一指示精神。这是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必然,是任何力量都不可阻挡的。
关于国有股减持和流通的争论已经定性而且得到了市场的认同,接下来的将是具体规则的制订,这方面国资委已经表示与证监会有密切的合作,不过需要冷静下来后适时出台。这种冷静的态度是令人认同的,同时我们应该相信国资委、证监会以及相关部门在国务院《意见》框架内的决策水平和能力。虽然具体的规则还会引起市场的波动,但有一点是逐步得到认同的,那就是国有股减持势在必行,早解决比晚解决好。
《意见》明确将特别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这是国有股减持和流通在资本市场上取得的最大进步,这样的进步取决于中国资本市场的日趋成熟,取决于市场参与各方对证券市场自身规律的认同,取决于党中央、国务院宏观政策的高屋建瓴。
《国际金融报》 (2004年02月09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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