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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意见出台 企业年金入市变得清晰起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08日 09:40 经济观察报

  本报记者孙健芳北京报道

  随着国务院资本市场九条意见出台,企业年金入市变得清晰起来。

  这样的利好本来可以来得更早。1998年,《企业年金投资管理办法》就已经开始制定,“2000年基本上已经完成,但由于财政部、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局以及证监会等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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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问题上未能协调好,导致法规迟迟不能出台。”社会保障部一位参与立法的人士告诉记者。

  实际上,社会保障基金、保险资金等其他多类资金入市都有与企业年金相同的遭遇,多项政策法规都因涉及到部门之间的协调问题而难产。

  而《意见》出台也仍未能使这一难题得到解决。

  多项政策悬而难决

  在资本市场,很多政策法规都是千呼万唤始出来。

  社会保障基金入市的漫漫征程可窥一斑。早在2000年,社会上就开始炒作起关于社保基金入市的消息,2000年5月,当时的证监会主席周小川曾明确表示,欢迎保险机构与社会保障机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参与发起设立开放式基金。

  然而,这种口头表述因为无相关法规可依照,社保基金入市计划一再推迟。直到2001年12月,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共同发布了《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社保基金投资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经过一年的前期运作,社保理事会终于在2002年底甄选出六家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委托理财人,两家银行作为托管行,社保基金真正入市在2003年初隆隆启动。

  其实,社保基金理事会管理的资金仅仅是全国社保基金的一部分。据说地方社保机构也正在谋划能否依照全国社保基金的经验积极入市。而且,经过了一年入市操作,社保基金已经不满足于仅仅投资于国内证券市场狭窄的投资范围,2003年11月,有消息透露社保基金正向中央申请扩大其投资范围至海外市场,可能将成为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率先赴海外投资的试点。这意味着有关社保基金投资的规定又要做些修改,而修改过程仍然需要财政部、社会保障部、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共同协商。

  部门协调难题绝对不只在资金入市。

  解决金融业税负重的问题同样走得艰难。中国税制改革已经进行多年,但在世界各国普遍已经取消金融业间接税的情况下,中国依旧存在着较高的间接税税率。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2001年,中国金融、保险业税收收入为770亿元,占全国税收总额的比重为5.1%。而金融业的现实情况是主营业务单一,不良贷款比例较高,经营亏损严重。相对外资金融业,中国明显处于“劣势”地位。

  所幸,从2001年,金融业税制问题开始引起高层重视并提上改革日程。时至今日,据说这份报告已经完成,但政策仍尚未出台。

  部门协调相当复杂

  如果说,上述提到的法规还只是需要部门协调和部门会签形式就可以完成,有些政策的协调更为复杂。

  类似《保险法》、《证券法》等法律修改就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才可以生效。

  2003年1月1日施行的新《保险法》中“取消包括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资格审批、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比例核定等58项行政审批项目”,但同时也规定了“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

  而实际上,随着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和国际化的趋势,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已是大势所趋。保险公司显然早已不满足仅仅通过证券投资基金来投资证券市场的投资方式,一些保险公司已经组建了自己的资产管理公司,而《保险法》某些条款则成为保险资金运用的法律障碍。《保险法》再次修改势必进行。

  业内人士认为,《保险法》中对保险投资方式除列举了一些允许的方式和限制性的方式外,还提出了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这本身就为保险投资的监管埋下了伏笔。如果不通过人大常委会修改《保险法》,在《保险法》没有限制的范围内,可以考虑通过国务院另行规定的方式来进行补充,如此协调也不算容易。

  《证券法》遭遇同样问题。1999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证券法》出台在亚洲金融危机过去不久,所以过多地强调避免危机和防范金融风险,整个法规中限制性和禁止性条款比较多。而现在,国内证券市场无时不刻地感受着来自国际证券市场规则的影响和渗透,修改与国际市场不相适应的游戏规则已经提上日程。

  自2003年7月18日启动以来,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证券法》修改起草组开始向社会征求各种修改意见,参与此次修订的小组成员有全国人大财经委、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等部门的工作人员。阵容实在庞大。

  谁来协调

  即使是一款看似简单的金融产品,其出台的背后都面临着众多部门的利益协调问题。

  而且“每款法律、法规都有一定的适应期,所以法律、法规适时修改是必然的,”一位基金公司人士表示,或者,就如北京大学副校长吴志攀撰文所表示,我国目前处于经济发展较快时期,所以法律规定不能十分定型。

  显然,在频繁的法规修改、政策出台的过程中,部门之间的协调也日益重要。

  而且,随着国务院关于资本市场的九条意见出台,证监会地位回归,资本市场置身于一个公共治理的框架之中。以往由证监会主导治理的资本市场,实际上未来将会合理地受到地方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税收部门、央行等多个部门的影响。

  那么,如何高效率地解决这些法律法规中落后于现实的条款,推动一些适合市场需要的法规及时出台呢?如何高效率地做出适合资本市场的决策呢?《意见》的出台,这个令资本市场多年困惑的问题并未得到解决,反而凸显出来。

  在多层次的监管体系和共同治理的调控框架下,频繁的部门协调能否流畅?一个顺理成章的问题是资本市场该如何建立一个协调机制?甚而想到的是谁来协调被学界认为是刚性化的部门利益?

  需要一个高于各个行业部门的金融协调机构吗?有人甚至设想,是否需要在国务院下设立一个金融办或者金融监管局?也有人提出或者能否像一些发达国家一样,由央行来掌控资本市场的宏观调控?

  《意见》出台被业界赞誉为12年来首次规划资本市场,共同治理体系下的部门协调也许会是资本市场后12年头痛的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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