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金志芳章一明
2003年11月16日,已有近1300年历史的老字号金华火腿在个别企业用敌敌畏浸泡火腿防范苍蝇的恶性事件被中央电视台曝光后,金华市160多家生产企业在短短几天内就进入“冬眠”状态。
2003年10月开张的金华火腿城是此次恶性事件所造成后果的最好见证。“现在我们每天都在门口晒太阳、喝茶,快成露天茶馆了。”一位店主边说边咳嗽,情绪异常激动。
“现在国内外的大型超市都有我的火腿。我的进场费就要300万,这几天他们都要退货。假如退了货,我再放回超市又要付300万。而间接的损失我连想都不敢想。”11月25日,总资产1.3亿,下辖香港、江西等5家子公司的宗苏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马中苏对本刊坦言。“电视播出的时候我在江西,连夜往家赶,第二天组织员工看录象,我们有4个老师傅没看完电视就号啕大哭,我当时脑子里也是一片空白,全身发冷,现在想起来,那是一种天塌地陷的恐慌。”
宗苏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炜表示:“我们就算没钱赚,甚至赔本,这火腿也要继续做下去,这辈子就只认火腿了。我们哭,不是为可能的失业伤心,当时反应没这么快。一是为火腿哭,因为有人使我们的金华火腿蒙羞了,这是一种撕心的疼痛;二是我们的劳动将得不到社会起码的尊重,这是何等的冤屈呀!”
据公司销售部门介绍,11月是火腿企业产销两旺的季节,往年提货的车都要排队,每天如此,风雨无阻,可这些天连一辆车都没有出现过,24日国内零售只有13只。
对于金华火腿这样的老字号,国家有没有什么保护措施呢?
2002年9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87号公告批准“金华火腿”为原产地域保护产品。第一批获准保护的企业仅54家。2003年9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原产地域产品金华火腿》正式实施。原产地域保护的实施,无疑是金华火腿最好的“护身符”。对于此次金华火腿事件,金华市委在第一时间做出了反应。
央视曝光的第二天上午,金华市委书记汤黎路召集市有关领导进行商讨,要求以最快速度采取积极措施,认真进行反思。
“谁砸金华火腿的牌子,我就砸谁的饭碗。”市委宣传部长杨守春的话掷地有声,“决不允许再让一只有问题的金华火腿流入市场。”
11月18日起,以质监、卫生和行业协会为主,组成了3个检查组对全市范围内的火腿生产企业进行拉网排查,对所有的金华火腿进行分批检测,对已有的“反季节腿”全部就地封存,待检测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11月19日,收缴的1403只“反季节腿”被集中彻底销毁。
市政府有关领导表示:今后将严格控制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同时将建立金华火腿检测中心,卫生部门对火腿生产企业将实行更为严格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监管。
沸沸扬扬的火腿事件,到今天已接近尾声。曝光的、报道的,都有一个共同点——对金华火腿的爱护。记者发稿前的10天时间,就收到7个越洋电话,对金华火腿的现状和事态的发展表示了极大的关切。
金华火腿就此进入冬眠了吗?对于其事态的发展,本刊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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