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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难保之结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2月22日 11:14 《中国经济周刊》

  嘉宾:廖晓淇张汉林何茂春蒋志培胡景岩尹新天

  主持人:王红茹

  呼唤司法保护

  主持人:中国加入WTO已经有两年多了,这期间知识产权问题不绝于耳。应该如何评价入世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进展呢?

  廖晓淇(商务部副部长):入世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世贸组织在年度审议中对此给予了积极评价。

  当然,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仍有很大差距,知识产权法律还存在许多不足,比如面临高新技术的发展所带来的知识产权保护新问题,有待研究;再有,地方保护主义还没有完全消除,全国统一、规范的市场还没有充分发育,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还时有发生,影响了我国的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张汉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用了二十多年的时间,完成了很多国家和地区需要一百年才能够达到的水平。但考虑中国特殊的国情和现实,只能纵向跟中国过去进行比较到底做得怎么样,而不能用某一个国家和地区在知识产权方面最好的标准去要求。我认为,入世后中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实施是比较好的,起码可以打80分以上。

  在WTO背景下,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要像其他的发达国家一样,更多地从行政保护向司法保护转移。我们目前是两套体制并行,某种程度上行政保护的功能更大一些,但在WTO承诺中,事实上越来越强化司法保护的重要性。

  主持人:如果发生国与国知识产权纠纷时,是通过国际司法程序解决好呢,还是通过WTO解决比较好?哪一个成本更低一些?

  张汉林:截止到10月15号,WTO今年受理的贸易争端是24起,在所有302起争端中只占8%左右,比例不太高。这其中发达国家和地区之间涉及到知识产权的争端占65%,发展中国家占了35%。这里面10起涉及到专利,3起涉及到商标,另外11起涉及到版权和集成电路软件等等的保护。在过去知识产权侵权发生以后,通过国际司法程序解决,打一个司法官司,也许花五六年的时间,最终结果也很难执行;但如果是WTO来解决,花的时间很短,原则上,最长的案子一般不超过15个月,一般的案子应该在一年之内完全解决,短的在9个月就可以解决。主持人:近几年,美国、欧盟以及其他WTO成员,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提出意见最多的是,中国的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太差。这该如何理解?

  张汉林:近几年,中国宏观经济管理职能部门做了很大的调整,但是在知识产权方面没有特别大的变化。目前我们有11个部委涉及到知识产权,如果一个企业要面对十多个职能部门,会带给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成本的上升,同时也会加大政府部门在执法方面的成本。我个人认为,中国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需要进行大规模的整合,建议明年的机构改革可以把知识产权局、版权局、新闻出版署等所有涉及到知识产权问题的政府职能部门,组合成立一个知识产权部。成立知识产权部以后,商标、专利、版权,包括软件集成电路,都由知识产权部下的不同局管理,这样行动的协调一致性会大大增加。

  主持人:您认为保护知识产权,难度在哪里?

  何茂春(国际贸易经济合作院博士):保护知识产权看起来是一个产权问题、法律问题,实际上是一个经济制度问题,归根结底是人的问题。人是最基本的主体,知识是附着在人身上的一种最基本的价值,而在我们这个社会还没有实现基本的平等。保护知识产权最终还是要体现出以人为本,知识产权保护也应该越来越有利于弱势群体。

  主持人:WTO体系下对中国目前很重要的挑战,就是司法审查问题。我们议定书中规定司法审查的最后机构是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明确了法院在知识产权执法中最终的裁判权。目前我们的法院在执行知识产权案件的难度在哪里?

  张汉林:法院在执行知识产权案件的最大难度就是如何提高法院系统工作人员知识产权水平。现在,法院的绝大多数法官,并没有经过专门、系统化的知识产权培训,这对中国的法院系统构成一个很大的挑战。这个挑战不完全来自于知识产权本身,也涉及到中国法官对中国加入WTO的承诺前瞻性的研究和现实的把握,客观地说,这方面我们差距很大,还需要不断努力。

  主持人:法院对知识产权侵权是如何认定的呢?

  蒋志培(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一般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权、反不正当竞争权等侵害行为。我们的法官对知识产权侵权的认定已被纳入了透明度比较高的、严密的流程中,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时,要求法官在判决书上把思路判断和事实都写下来,然后对侵权行为进行客观的判断。这样更具透明度,使人为因素减到最小。

  双赢法则

  主持人:中国是吸引外资最快的国家,这说明中国的投资环境是被认可的,这种“认可”也包括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吗?

  胡景岩(商务部外资司司长):近几年我国政府在保护外商投资者的知识产权方面,无论从立法、执法,还是具体的案件,都采取了很多措施,效果也不错。

  但在现实中,也出现了一些跨国公司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一些有着知名外资品牌的企业要到中国设公司,当这个外企最后到工商局核准名称的时候,被告知名称已经被某某企业注册了,这个大公司该怎么办?要改名字,可全球都用这个名字怎么改呢。试想,如果一个公司名字可以被恶意注册,商标可以被任意侵权,商品可以被任意假冒,还有外商敢来投资吗?如果外商投资环境不好、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这些跨国公司是不敢来的。

  主持人:近年来发生了许多起跨国公司在中国的维权案件,例如前不久的本田诉力帆一案。为什么跨国公司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格外高涨?

  胡景岩:最近几年,跨国公司进入中国一个最明显的变化就是研发中心在迅速增加,现在已经设了400多家。十几年前,很多跨国公司的研发中心,主要是做一些应用技术的研究,支撑他的产品进入中国市场。现在的一些研发中心,甚至把基础研究也带来了,因为在中国的市场环境下,中国的整体科技人员的水平、成本,以及科研的环境,都具备了基础的研究条件;但同时我们也很难看到任何一个领域进入的产品完全是一家跨国公司生产的,事实上也不可能,他们也面临着其他跨国公司产品之间的激烈竞争,相应地,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呼声也越来越大。

  主持人:现在反映外资企业知识产权侵害的问题比较多,而内资企业的呼声相对比较弱,这是否说明内资企业知识产权被侵权比较少呢?

  何茂春:回答应该是否定的。虽然目前存在大量侵犯外资企业知识产权的现象,但同时,外资企业侵害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事件也有很多。因为外资企业有非常灵活的人事管理制度,吸引了大量的内资人才跳槽,而这些人才跳槽以后没有遵守商业道德,带走了内资企业的商业机密。这说明内资企业对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利,出现大量的机密被剽窃,大量的商标被仿冒现象。所以,对内资企业,无论国企还是民营,都存在知识产权的普及和保护问题。

  主持人:侵害外资企业的内资企业,是国企多还是民企多?

  何茂春:在外资遭遇知识产权侵权事件中,内资企业中非国有企业侵权现象比较严重,这些企业既没有外资企业的优惠待遇,也不能享受国有企业的补贴政策,为了养活企业的员工,不得不去侵权。相比之下,国有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总体好一些,但也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

  中国企业要转观念

  主持人:与发达国家相比,当前国内不少企业无形资产的创造、确认、记录、保护、利用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差距,要想赶上发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从宏观把握上,我们需要做些什么?

  廖晓淇:中国企业要想赶上发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我认为首先要转变两个观念:

  一是要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对发展中国家一样是有利的。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与保护民族品牌和国企、民企的知识产权,二者是一致的,统一的。现在有一种错误的认识,认为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发达国家的事情。发展中国家要发展经济,假冒伪劣、盗版等侵犯知识产权的事情在所难免。这种思想是十分有害的,会破坏我们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产生信用危机,扼杀创新。再有,由于没有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随着外资企业的进入,一方面时有发生对其他企业的知识产权任意侵权,尤其是跨国公司的名优品牌,破坏我国的投资环境,另一方面,也使我们企业的无形资产白白地流失,因此,要深入研究WTO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文本,主动参与,决不能认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只是发达国家的事情,与我们还很远。二是要认识到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信息)成为第一生产要素。传统经济需要大量资金、设备,有形资产起决定性作用,企业的财富中心是厂房和设备。而新经济则是知识、智力等无形资产起决定作用,企业的财富中心是知识和知识产权。在欧美发达国家,高科技企业无形资产比例已达50%以上。我国的企业应加强无形资产的经营管理活动,利用知识产权的保护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主持人:近几年来,中国的高新技术企业迅猛发展,一大批发明、专利正在走向市场。在这种背景下,中国的高新技术企业,该如何保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

  蒋志培:高新技术企业要有保护知识产权的思想意识和观念。高新技术的中小企业要在国内、国际市场中保护好自己的智力劳动和科技成果,避免侵权,关键要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力度。所以,对中国的一些高科技企业来说,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很重要。

  同时,要明晰保密问题、同业竞争问题、知识产权归属问题,以及什么是职务创造、非职务发明等等一系列问题。要随时检索、监控专利、商标、版权、外包装、装璜等信息的注册登记情况;要完整记录一项技术的开发,或者完成的设计生产工序的情况。还要防止技术秘密泄露问题,同时要打击盗版侵权。

  主持人:未来国际上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些新动向和发展趋势是什么?

  尹新天(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从专利方面看,国际上的发展趋势有以下几点:第一,西方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想进一步扩大专利权的保护领域。对专利来讲,向来是局限在技术解决方案上的。世界贸易组织的TRIPS协议第27条规定:对所有技术领域里面的发明创造必须要提供专利保护。因为在这以前很多国家对不同的技术领域是不提供专利保护的。

  第二,提出世界专利的构想。这也是当前国际形势发展所必然带来的现实问题。关于专利,几乎在所有的知识产权领域里面,都有一个有名的原则——“专利权的独立原则”。但专利制度发展至今,西方国家已经不满足于这样一种体系,他们希望建立一种体制,比如说经过一次审查被批准之后,在全世界各国都能获得保护,而不是像今天这样还需要各国去审查。因为各国审查的标准可能不一样,尺度也不一样,不能保证在各国都获得专利。在这种思想下,美国、日本等国家现在都已经明确提出了建立世界专利的设想。

  第三,发展中国家明确提出要对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进行保护的构想。这也成为国际上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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