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每日电讯》11月22日报道,贵阳市贵花公路改建完工后,于1993年5月正式开始收费。但2001年9月,贵州省部分人大代表前去检查时,发现这条公路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已高达6371万多元,是贷款金额的4倍多,公路的贷款却还未还清,收费仍在进行。
在“收费还贷”的理由下收取的钱流向哪里去了?这需要调查。可以肯定的是,有的收费部门在“收费还贷”的谎言下,欺骗了无数车主。我国刑法有个罪名叫诈骗,通俗地
说,就是用谎言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公民个人用谎言骗人钱财是诈骗行为,同理,掌握公共权力、公共资源的单位通过公权用谎言骗取老百姓的钱财,无论钱财最终是归单位,还是归个人,同样都是对公民财产权的一种严重侵犯!
用法律的视角看待“收费还贷”谎言,不是小题大作。有关统计资料显示,目前全世界已建成的大约14万公里收费公路,有10万公里在我国。其中,有多少收费站还在“超期服役”?在公民权益遭到公权欺诈,而私权救济又难以抗衡的情况下,国家的司法机关就应该挺身而出。否则,如果公权欺诈没有法制风险,难保不会蔓延。
(唐光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