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以房养老,不能淡化政府养老责任
去年国务院定下的“以房养老”政策有了下文——6月23日,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成为试点城市。这标志着以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为代表的“以房养老”试点政策正式落地。
但有一个有意思的现象,相对于学术界、媒体对以房养老的热烈讨论,以房养老的保险经营模式,在保险界以及民间都有遇冷的迹象。从保险业说,目前只有幸福人寿、合众人寿、泰康人寿和平安人寿[微博]四家公司在试点,其他保险公司的态度并不积极,中国太保已经明确表示“目前不参与试点”。
而在民间,则对以房养老充满着疑惑甚至负面情绪。据媒体报道,此前北京右安门街道试点启动至今4个月期间,有人咨询却无人真正办理。还有网友调侃说:前30年还按揭买房,后30年转按揭养老,生不带来,死不带去,赤条条来去无牵挂,一辈子都在给银行这些金融机构打工。
这种“冰火两重天”的舆情当作如何解读呢?
首先,目前最热衷于谈论以房养老的,既不是金融业,也不是普通民众,而是学术界。自去年9月国务院公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首次明确了“以房养老”制度之后,学界就发表了相当多的论文(其实近几年本来就不少),从这些论文得到各种政府基金资助,不难“曲径通幽”地窥出,在我国日益老龄化、养老金盘子日益吃紧的情况下,政府对通过新型金融方案解决养老问题的期待。
其次,对以房养老的保险经营的现实问题,业内还是有相当的认识。正像浙江大学柴效武教授所说,住房反向按揭保险最大的阻力,或在于难于“房产估值和保单定价”。需知道中国形成有效的房地产市场,前后不过20来年时间,其间还经历房价的疯狂飙升。即使作为专业金融机构的保险公司、银行,让他们对20多年后的房价,做出预估,恐怕也很困难。那么出于金融经营的谨慎性、营利性考虑,只能倾向于低估房价,再经过年金折现,那么老人实际到手的转按揭养老钱,可能是相当低的。
此外,经营反向按揭的保险公司,除了正常的保险经营风险之外,还存在房屋继承纠纷、老年长寿风险,以及前述房价风险等“新型风险”。这是保险公司不愿意积极开展反向按揭保险业务的原因所在。即使是“保险公司”也希望规避那些目前不能有效度量的风险,或者就要通过提高保费来保障自身利益。
这就需要政府对反向按揭保险的扶植,使其兼具市场性和公益性。其实,1980年代初,美国推出这一业务时,公众对这项业务的第一反应,就是“骗子来了”。当初美国某些不良机构、房产商、中介组织,有意欺蒙老年人,用很低价格骗取老年人房产。直到上世纪末期,随着政府的贴息优惠、机构亏损后的“兜底”,整体利率水平的下调,美国的以房养老才走向正轨。所以说,即使走以房养老这条市场化道路,政府的责任依然不能松懈。
客观地说,世界各地的以房养老制度,各有特殊性,未必完全适合中国内地。比如,日本的转按揭制度有赖于长期畸高的房价;新加坡因为公屋过于发达,而影响了基于私有房屋的反向按揭制度;而中国香港是在2011年才开始试点“逆按揭”的。
所以,中国的以房养老之路,该怎么走、能否走得通,还得靠自己摸索,根本没有必然成功的“国际惯例”。当务之急还在于,在我们这个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善的地方,政府的养老责任不能被轻意淡化,避免以房养老被看成政府养老责任的“看跌期权”。
(作者系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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