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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替弱者说话也不应以违反法律为前提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10日 10:45 新京报

  前不久,《新京报》刊发文章《海外劳动者是我们时代的平民英雄》,盛赞遭到伊拉克恐怖分子绑架的8个来自福建的劳工是“勇敢的、负责任的男子汉”,“是我们时代的平民英雄”。对此,笔者甚难苟同:人们有理由担心,在这种夸奖和怂恿之下,会不会有很多人不把这次绑架事件当成惨重教训,反而理直气壮、义无反顾地重蹈覆辙,让“中国劳工在海外遭到绑架”的消息一次次煎熬国人的心?谁敢担保每一次营救都能成功,冒险者都能生还?

  从报道中可以知道,这8个务工者是依靠两名非法中介人办理出国手续的,虽然现在还不知道他们在国外有没有、有多少偷渡行为,但至少可以肯定,他们进入伊拉克属于非法入境,他们原来计划的离开伊拉克也属于非法出境。可文章作者认为这8个人冒险去伊拉克,是为了维护生存的需要和生存的尊严,是勇敢地担起了养家糊口的责任,他们是不畏艰险的英雄。如果只谈这一面并一味大唱赞歌,完全不从守法的角度考虑务工的正当性与合法性,那么对于几年前在多佛非法入境案中惨死的偷渡者,文章作者就该唱“出师未捷身先死”的颂歌了。

  敢于冒险、勇于创业、勤于挣钱,这些行为都值得肯定,但赞扬有一个必不可少的前提,就是守法。不满足这个最基本的条件,任何行为都要失去正面价值,都不应得到赞扬和鼓励。事实上,非法入境不论对国家,还是对其他公民,都会造成损害。我们不知道政府为解救这8个在伊拉克遭到绑架的人付出了多少代价,除了难于计算的政治、外交代价,我们完全有理由设想,他们之中每个人挣来的那一份钱,都对应着100倍、1000倍,甚至更多的拯救方面的费用,难道其他纳税人数倍于他们所得的钱不值得心痛?

  不仅如此,这样的行为还极大地妨碍了其他公民正当出境从事各项活动的权益。包括笔者在内的许多人都有这样的经验:每当发生较为严重的非法入境事件,有关国家在签证和入关时就会大幅度升高入境门槛,而且往往达到刁难和禁止的程度,这导致相当多的人在一段时间内失去出国务工、从事商务活动以及求学、进行科学技术和学术交流的机会。

  后来《新京报》针对此事再次发表评论,认为“冒险精神不能超越公民责任”,我认为是正确的。但有论者提出异议,主张“国家责任要先于公民责任”。我认为,其他的责任或义务或许有先后之分,但守法肯定是最起码、最基本的责任,不应该以其他条件为转移。这位论者认为,“在根除生存忧患之前,其他责任大多超越了他的道德上限”,照此说来,去偷、去抢,都是有理的?

  我认为,那种不顾法纪,一味赞扬去冒险、挣钱的言论,表面上很带草根性,很替弱者说话,其实对任何人,包括那些冒险者都十分不利。守法是所有国民根本的、长远的利益之所在,这一点应该不必再多加证明。

  □徐友渔(中国社科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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