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让朱慧锦自证清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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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4日 08:09 新京报 | ||||||||
本报近日报道了残疾女大学生朱慧锦被北京中医药大学取消入学资格和找工作未果的消息,使得朱慧锦这样一个小人物的命运牵动了广大市民的心。 北京中医药大学取消朱慧锦入学资格的依据是《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其中说:“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
这种因为电子档案与实际情况不符,在不做任何调查的情况下把学生赶出校门的做法,在情理上和法律程序上都存在缺陷。但是,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认为学校没有责任和义务去调查;教育部相关部门也说,教育部门没有专门规定要求学校去调查,学生个人如果觉得无辜,可以向当地招生部门反映,如确属有关部门责任,可以要求当地招生部门与学校协商;甚至中国残联的工作人员都说,北京中医药大学的做法在程序上没有问题,基本符合规定。这些说法实在难以让人理解———一个残疾人受到如此重的处罚,却要她自己回到家乡去反映,证明责任不属于自己。这相当于警察抓了人,或法院判了一个人的罪,不提供证据,却要当事人自己想法证明自己无罪。 取消一个大学生的入学资格,这是大学管理中的一个重要事务,需要极其谨慎,有理有据。招生规定没有明确规定调查的责任在校方,我们认为,这样的规定应该完善,调查责任由校方和招生部门承担才更符合常理和实际情况,让考生自证清白是不恰当的。校方把人赶出校门了事,这对正常人于理于情都说不过去,何况对于一个残疾女孩?假如考生最终无过错,那将导致难以弥补的后果。 朱慧锦被取消学籍一事,至今为止,学校的处理是不妥当的,学校作出这个决定在程序上肯定有问题。除了程序之外,我们还应该讨论事情实质的一面。 朱慧锦明明左手被截掉,为什么她的电子档案上却写的是“四肢正常”?不管这是谁的缘故,显然可以肯定的是,起因在于残疾对进入大学十分不利。虽然朱慧锦能够完成中学学业,她在大学两个月的学习和生活也证明,她的残疾对于学习没有太大影响。当然,残疾有轻有重,大学不同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各有不同,但在许多情况下,像朱慧锦这样的残疾对大学的学习和生活并没有太大的影响。 在实事求是和恰当掌握条件的前提下,大学对残疾人入学不应歧视或苛求,还应有适当照顾,这除了人道主义原因外,还有实际的考虑和理由。残疾人的不利因素在身体方面,他们干体力活可能比常人有困难,但体力要求越少,他们和正常人的差距就越小,而进入大学学习则为他们创造了这样的条件。所以,在大学入学体检标准问题上,我们不但要消除歧视残疾人的偏见,而且还应该明确规定,残疾人的入学标准,不应由学校或院系自己制定,而应经过教育、民政等部门的确认,将向社会公开,确保其能保障残疾人的正当权益。 □本报特约评论员徐友渔(中国社科院研究员)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