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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支持企业的前景:改进现有模式?
我们当如何确保未来即使在金融条件异常严峻的形势下抵押贷款证券化仍为可行?下面我重点谈政府支持企业潜在作用的几种不同形式。
一种可能方式是尽量使房地美和房利美回到被直接管理前的状态。在考虑这种可能性时,我们应当记取传统政府支持企业架构所暴露出的问题。
首先,现有政府支持企业的模式下,公司私人股东的目标与公共政策的目标间存在内在冲突。例如,政府支持企业在2008年年初不愿增加资本金并扩大经营,虽然在住房抵押业务供给大量减少的情况下,这样做有助于金融和宏观经济的稳定。政府支持企业不愿支持抵押贷款市场的理由是,增加额外资本金会稀释现有私人股东的股权价值。其次,既然该两家机构的债务被认为有政府担保,私人股东从自己利益角度出发,倾向于尽可能提升杠杆率,因此,过去约15年中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政府支持企业一直以高杠杆率方式经营,而正是资本充足率相对不足,最终导致了这两家机构的垮台。最后,对政府支持企业的股东而言,使企业资产组合最大化充分利用抵押贷款支持证券收益率与政府担保的低融资成本间的差异,从而符合自己利益。但正如美联储一直坚持的观点,政府支持企业的庞大资产组合对金融稳定构成了威胁。出于上述担心,联储理事会过去一直主张对政府支持企业采取三部分监管方式:一个强有力的监管机构、与这些机构所承担风险相对应的资本标准,以及针对这些机构资产组合而设的一个公开并可度量的公共目标。
在满足这些条件方面已经取得一些进展。《2008年住房和经济复苏法》设立了一个强有力的监管机构,该机构有权规定更有效的资本标准,并监管政府支持机构的资产规模。该项法律还特别要求监管机构设立标准,以确保政府支持企业的资产组合与其使命和安全及稳健经营目标相一致。但这些机构资产组合的公共目标,至少在金融条件相对正常时期的公共目标,到目前为止尚未完全明确,而且只要其资产组合保持较大规模,系统性风险就会存在。另外,最近的法律也并未完全解决私人股东与公共目标之间的基本冲突问题,而这恰恰是对政府支持企业存在诸多担忧的原因。在目前“暂停”时期考虑政府支持企业的其他形式,似乎非常有意义。但即使考虑未来的其他组织结构形式,我们也必须保留美国政府对现有政府支持企业发行的债务的强有力和有效的担保。
连接住房抵押市场和资本市场:若干替代方式
未来应如何重组政府支持企业,方能解决传统结构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是否存在一些不依赖政府支持企业的方法,同样可以创造一个高效的抵押资产证券化市场,并在困难时期一样能够良好运行?
-民营化。
一直在讨论的一个选择是将政府支持企业民营化,并让其在市场上与私人抵押贷款提供商和证券化机构进行竞争。为了消除政府支持的假设和促进竞争,一些主张民营化的建议呼吁在民营化之前将这些企业分拆成较小机构。
民营化可以消除与目前政府支持企业模式相关的一些问题。民营化可以消除私人股东与公共政策之间的冲突,并可能降低系统性风险。其他好处是,与政府机构相比,私人企业一般更具有创新精神和效率,可在较少政治利益干涉的环境下经营。
但如果连隐性政府支持都不存在,政府支持企业是否能够生存下去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从公共政策角度看,将政府支持企业完全民营化,在金融条件异常严峻的情况下,抵押资产证券化是否能够持续下去。正如我已经提到的,在没有政府担保的情况下,抵押资产证券化目前几乎不会发生。因此,如果政府支持企业被民营化,可行的方法似乎是保留在动荡时期政府向抵押资产证券化过程提供某种形式的支持。美联储理事会经济学家戴安娜o汉考克(DianaHancock)和维恩o帕斯莫(WaynePassmore)提出,设立一家政府债券保险机构,类似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这一新机构向所有用于抵押贷款融资的债券,如民营化后政府支持企业发行的债券和抵押贷款支持证券,以及银行发行的抵押贷款支持债券,提供政府支持的保险,并收取保费。这种方式可以清晰地界定政府的风险,同时又具备政府明确支持市场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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