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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城乡一体化新路径(3)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5日 10:15  南方日报

  但是,均田承包在封闭的小农经济背景下是相对有效率的,一旦有了人口的流动与变化,则存在天然缺陷。由于土地集体制赋予村庄内部每个合法成员平等地拥有村属土地的权利,从而社区农民因其天然身份拥有平等的承包权。其结果自然是土地分配随人口的变化而变化,由此,不稳定性与分散性成为其必然的制度缺陷。特别是伴随着农村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使原来隐藏在以“均包制”为特征的土地制度背后的一系列潜在问题,变得异常突出。

  第一,家庭承包制所界定的产权形式即土地所有权的社区共有和土地使用权的人人享有的双重产权格局,因其不确定性、封闭性以及规模不经济性的产生而引致了新的制度需求。

  第二,随着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普遍出现了半自给性小规模土地经营基础的农户兼业化。农户的抛荒、土地的分散使用、经营规模的狭小在资源配置上造成了巨大的效率损失。于是,按照效益原则配置土地资源,改变现有分散的、狭小的、低效率的土地使用格局,造就土地集中机制,从而实行规模经营,使制度变革提到了议事日程。

  第三,随着农村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大量的农地转为工业用地,地价及土地资本收益也随之提高。农户原来视土地为不可或缺的福利保障,现在却进一步视土地为增殖手段。在此情形下,土地的集中与流转对土地的管理使用制度提出了重新调整的要求。与此同时,农民因职业转换所提出的利益补偿诉求,也促使土地承包权最终硬化或对象化到农户身上,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

  第四,由于土地资源增值收益的直线上扬,在农地非农转移的过程中如何合理地分配利益,处理好政府与农民、农民与社区集体的关系,并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也直接涉及到土地制度的产权安排问题。

  因此,环境条件的变化对农村土地制度变革提出了新的需求。经过一次又一次大大小小范围的边际变革之后,农民对产权明晰之需求的制度创新的生产性努力与对利益调整之需求的制度创新的分配性努力,这两方面所产生的制度变迁的需求不仅未因边际渐进而弱减,反而日益强化。

  土地流转:实践呼唤制度变革

  -阅读提示:

  实行农村土地流转,有利于解决农村人地矛盾和耕地抛荒问题,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和稳定农业生产;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农业发展,并促进农民增收

  人地关系的变化与矛盾的转化成为新的制度变革的诱因

  大量剩余劳动力的积压导致了农业的低效率,而非农产业的发展为农民的转移与就业提供了机会。因此,人地关系的变化与矛盾的转化成为新的制度变革的诱因。事实上,在我国实行第一轮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就已经出现了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现象。在第二轮承包后,土地的流转变得广泛而多样。

  在广东农村,尽管土地制度创新活动的方式多种多样,但基本的思路是:将土地所有权以宪法规定为基准,置其于集体所有制的框架内,在此基础上强化并规范农户的土地经营权(使用权)以及与之相应的收益权和转让权,进而对平均地权(均田承包)的资源配置低效率格局进行修正,从而以产权制度建设为中心,培育土地流转的集中机制,逐步推动土地的规模化与企业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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