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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A:欧洲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的又一里程碑 (4)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7日 04:30 金融时报

  SEPA标准的贷记转账支付的基础性规范文件是EPC全会通过的《SEPA贷记转账安排手册》(SEPA Credit Transfer Scheme Rulebook)。根据该手册的规定,SEPA贷记转账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每笔支付交易最迟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根据PSD的规定,自2012年起这一时限将缩短为一个工作日);二是每笔支付金额应当全额记入收款人账户;三是贷记转账支付采用三个国际标准,分别是:客户的银行账户编码采用国际银行账户号码(IBAN,ISO13616);各参与银行编码采用银行识别代码(BIC,ISO9362);支付报文标准采用UNIFI(ISO20022)。

  根据计划的安排,SEPA贷记转账已于2008年1月28日上线运行。不过,考虑到不同银行的差异,EPC只是要求大银行从2008年1月28日起可以提供SEPA贷记转账的发起及接收服务;而对于一些较小的银行来说,只要求其从这一天开始具备接收SEPA贷记转账业务的功能,发起功能的实现可以推迟到2008年底之前。在欧元体系看来,银行间的贷记转账最好能够达到当日结算,一笔贷记转账业务从发起到最终结算最好不超过4个小时。

  (二)SEPA直接借记

  直接借记是指,由收款人对付款人的银行账户发起的事先由付款人授权的借记支付指令。SEPA标准的直接借记支付最重要的规范文件是EPC全会通过的《SEPA直接借记安排手册》(SEPA Direct Debit Scheme Rulebook)。手册包括了一系列的银行间的规则、惯例及标准。根据该手册的规定,SEPA直接借记具有以下特点:(一)付款人必须提交授权书或委托书给收款人,委托书由收款方保管。(二)除非拥有付款人授权,收款人不能发起直接借记交易。(三)一次性直接借记支付交易的收款人必须至少在借记日前五个工作日提交支付指令;对于定期的直接借记的收款人而言,这一时限为至少两个工作日。(四)与贷记转账一样,SEPA标准的直接借记业务同样采用三个国际标准。

  欧元体系认为,上述直接借记框架并不能满足所有的付款方(仅仅指个人消费者)及付款方银行的要求,在某些国家,它同样无法满足一些收款方的要求。这些要求主要包括付款方较为关注的与付款委托书有关的操作安全性,及建立一个“B2B”直接借记框架。最近EPC发布了《SEPA“B2B”直接借记安排手册》(SEPA Business To Business Direct Debit Scheme Rulebook)1.0版,主要针对付款方为企业客户的情况进行规范。

  直接借记业务的交换费问题是各方普遍关注的焦点。从直接借记交易的处理流程来看,成本主要集中在付款行,而收益则基本上由收款行享有。为促进SEPA直接借记业务的推广使用,成本和收益在收付款行之间的重新分摊就变得尤为重要。在这一问题上,欧元体系的姿态是中立的,认为这是欧盟竞争总局的职责,欧盟应当尽快就交换费分摊方式给出指导性意见。

  根据最初的计划安排,SEPA直接借记产品应当在2008年的1月1日问世,直接借记产品大规模地向SEPA标准迁移应当在2010年底之前完成。考虑到PSD发布的延后,EPC决定将SEPA直接借记的运行日期推迟到2009年11月,那时各成员国已经将PSD的内容转化为国内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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