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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是否相当于国家税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2日 15:54 新京报

  对于物业费的本质问题,三位专家的观点有些冲突,但是有一个共同点是小区的物业管理主体应该是业主,然后至于怎么样去管,然后物业这个费用怎么归集,这只是各自不同的处理方式而已。

  舒可心(民政部社区工作委员会专家)

  “物业费本质上不是‘交’”

  物业费本质上不是“交”,而是归集一部分钱,正如税收,是公民归集的财政。我们并不因为一个政府的好坏而选择交与不交。每一个业主不能因为物业公司有一些瑕疵,就拒绝缴费。社区业主必须有一种共同体的意识。《物权法》有一句话说“不要用放弃权利来放弃义务,来不履行义务”,你有不成立业委会的权利,但你不能放弃归集一笔财产的义务,你不履行这个义务你就要承担后果。

  齐建新(新纪元家园业委会主任)

  “物业费跟税收不能比”

  物业行业首先是一个行业,这个行业是社会和业主的需求发展壮大起来的,绝对不是一个和业主共同依存的关系。如果把小区的业主交纳物业费比作我们交纳的税。前提必须有业委会。业委会可以监督钱的使用。如果没有这个,就不应该把钱交到物业公司,就是交到信托基金去管。“所以,物业费跟税收是不能比的。”

  北野(北京市物业纠纷协调组成员)

  “错误加错误永远不是正确的”

  齐老师这个观点就是说你不仁我也不义,我讲一个故事,当时苏格拉底判了死刑,他本来能跑,但是他不跑,说你为什么不跑啊?他说雅典政府判我死刑,是他错了,如果我跑了,那我也错了,所以我不能错误加错误,记住错误加错误永远不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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