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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国债应以市场化发行为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2日 01:21 新京报

  - 头条评论

  由于市场中具有较为充沛的购买力基础,对于未来各期的特别国债,市场化发行应成为其主基调。掌控好发债的时机和节奏,并不会对市场造成负面影响。

  日前,国家统计局公布了8月份的各项宏观数据。8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再创新高,同比上涨6.5%,从月环比看,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月上涨1.2%。另外,此前国家统计局公布的CPI先行指标———PPI(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显示,8月PPI同比上涨2.6%,高于7月的2.4%。

  同时,引人关注的1.55万亿特别国债的发行思路也做出了调整。在8月29日借道农行向央行发行6000亿特别国债之后,财政部日前宣布,有2000亿元特别国债将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向社会公开发行。在物价水平屡创高点、流动性过剩不断加剧、经济增长出现过热苗头的宏观经济背景下,特别国债终于选择市场化方式发行,其意义的确耐人寻味。(见9月11日《新京报》)

  特别国债发行方式无需特别

  其实,此次的1.55万亿已是我国第二次发行特别国债。1998年,为给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金,财政部曾发行2700亿特别国债。

  本次1.55万亿特别国债的目的与上次有相似之处,其目的是从央行购汇注入即将成立的国家投资公司,作为资本金。

  这样看来,特别国债之所以特别,原因在于募集资金用途与普通国债不同。普通国债的目的在于弥补国家财政预算差额,而特别国债并非基于对预算赤字的融资,而是用于政府成立新机构、注资等特殊目的。

  当然,从两次特别国债的发行方式来看,其与普通国债相比,的确也有特别之处。

  1998年的2700亿特别国债,采取了向四大国有银行定向发行的方式,即各家银行需要补充多少资本金,就向财政部购买多少特别国债。而且,那次特别国债发行也没有经过全国人大审核,甚至连发行利率都没有规定,这在当时引起了学术界的不少争论。只是到2004年国有银行开始进行股份制改造之后,财政部才对那次特别国债的利率水平、期限等进行了确认。

  相比之下,本次特别国债的发行方式已取得了明显进步。本次发债首先经过了全国人大的批准,第一期6000亿的发债利率也是参照市场中的利率水平制定,而且通过向特定机构借道似乎也绕开了“央行不得直接购买国债”的法律条文障碍。

  不过,在笔者看来,这一借道行为是经不起严格推敲的。简言之,财政部的任何一笔国债(包括普通国债)都可以采取这种借道方式而不违法,如此的话,法律条文岂不成了一纸空文?

  当然,第一期特别国债的借道发行也是无奈但又很现实之策,毕竟6000亿的规模很大,直接向市场发行有可能在短期内对社会流动性带来剧烈收缩、对资本市场形成重大利空,同时,利率水平将会被大幅推高并增加财政部还债成本。

  市场化发行应掌握时机与节奏

  分析金融统计数据,除了上文说的CPI持续高企之外,7月末,我国广义货币供应量(M2)同比增长18.48%,增幅比上月末高1.42个百分点,并创下自去年6月份以来的新高。同时,国家外汇储备大幅增长,仅最近半年多时间就增长了4000多亿美元。

  这说明,流动性过剩依然是当前经济运行中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展望未来的经济运行,由于我国尚不具备让人民币大幅升值以减少出口的经济基础,这就意味着流动性过剩有可能成为一种常态。这一分析意在说明,未来央行仍需为收购外汇投放大量基础货币,而这无疑为特别国债的市场化发行创造了条件。

  因此,财政部决定第二期的2000亿特别国债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无疑是顺应当前宏观经济形势的。为稳妥起见,财政部计划9月份发行3期,总量为1000亿元,其余1000亿元将于今年第4季度完成发行。这一举措,不仅有利于避免市场利率水平的大幅走高,也有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避免由于大量抽资而对股市产生利空效应。

  总体来看,由于市场中具有较为充沛的购买力基础,对于未来各期的特别国债,市场化发行应成为其主基调。当然,为了避免有可能出现的负面效应,在实际操作中,特别国债的发行还应与央行货币政策操作协调配合,并掌控好发债的时机和节奏,比如可在央行票据到期时进行。从央行来看,要根据社会流动性的总体态势,灵活使用货币政策工具,比如,一旦央行判断发债带来的紧缩效应过大,择机降低法定存款

准备金率也未尝不可。

  最后需说明,由于此次1.55万亿的特别国债购汇后主要是作为国家投资公司的资本金,而国家投资公司的发债与投资将成为一个长期性行为,即未来在日常投资中还会需要外汇。国家投资公司作为一家独立运营的金融企业,其经营应立足商业化、市场化原则,这已成为各方共识,因此,在此次1.55万亿特别国债发行完毕后,国家投资公司未来的经营用汇当以发行公司债为主。

  □郭田勇(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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