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矿主就是安监局长 警惕安全监守自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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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 09:53 新京报 | ||||||||
国家公务员彭国财,其公开的职务是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他还有一个不公开的“职务”:黑龙江省七台河精煤集团公司新富煤矿三区一个小煤矿的矿主。就是这个煤矿,在今年3月14日,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8人死亡。 说彭国财的第二个“职务”不公开,其实并不确切,他的矿主身份至少在他的煤矿里是被矿工们所了解的。
彭国财是愚蠢的,他没有像有的“聪明”官员那样躲在幕后———要么入股收利、要么让亲戚朋友出面———来操纵煤矿,所以一被调查就露出了马脚;彭国财也是大胆的,他毫无遮拦走到前台,只能有一个解释:他觉得这样做没有风险,“出事”(指自己受处罚)的概率很低。 彭国财到底是先“安监局长”后当“矿主”的,还是先“矿主”后当上“安监局长”的,新华社的报道没有提及。 但是,人们从中看到了权力和金钱“联姻”之后的恶果:造就了官商勾结甚至“官商一体”,所以,不难理解,尽管上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先后三次下达停产整顿通知,但事发煤矿仍冒险生产,直至发生事故。是啊,“用自己的刀削自己的把儿”,让自己的煤矿停产整顿就等于扎紧自己的口袋拒绝别人往里装钱,他能做得到吗? 因为煤矿事故频发,中国目前正在打响一场“战胜瓦斯”的战役,过去存在的资金不足、设备不全等薄弱环节正在得到改变。但是,我们认为,治理瓦斯重在“治人”,资金和技术可以在短时间里得到改善,但对“人”的治理,还要下更大的功夫。“黑心矿主”竟然是安监局长,这种近似天方夜谭般荒诞事情的发生,就充分证明了“治人”的迫切和必要。 对于“治人”这样的大课题,我们常说的是“加强监管力度”,谁来监管?当然是安全监管部门。这个答案无疑是正确的。可是,越来越多的情况表明,仅仅靠安监部门很难完成这样的使命。且不说安监部门有限的人力、物力不可能每时每刻都盯紧每一个煤矿、每一个矿井,如果出现像“黑心矿主”就是安监局长的情况,井下的矿工又该指望谁来保障他们的生命? “黑心矿主”就是安监局长的情况,煤矿工人已经知道,但是没有矿工检举揭发;出事煤矿的巷道只有一米宽、半米高,工人们只能趴在地上一点点地凿煤,连最基本的安全监测的瓦斯监控系统都没安装,可是,面对“像老鼠掏洞”一样的所谓的“矿井”,矿工们没有拒绝下去。 并不是法律没有赋予他们这样的权利。《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照此,工人是可以不下这样的矿井的,也是可以对安全隐患提出检举控告的,但是,他们为什么没有做?其中的原因值得思量。 “黑心矿主”就是安监局长,这样的情况也许是极个别的现象,但是它揭开了煤矿安全事故屡禁不止的另一个深层原因,“由腐败引发的管理缺位现象正像病毒一样侵蚀着当前的煤矿安全体制,使完善的安全规章制度到了井下难以落到实处”。所以,“国家要尽快完善安全监管责任制,严厉查处与黑心矿主沆瀣一气的国家公务员”,这实在是必要之举。但是,从长远来看,如果不把矿工的权利落到实处,不把矿工对煤矿开采资质条件日常审核的参与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哪怕有了充足的资金和技术,哪怕把安监部门的人累垮,也难以避免出现“黑心矿主”就是安监局长的尴尬,更难以根本遏止矿难的发生。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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