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侯利红 发自北京
河北煤矿生产企业需预先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最高缴纳限额为1000万元,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职工摊派风险抵押金。
这是本月20日,即承德市暖儿河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的第二天,河北省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的信息。
根据河北省政府已出台的《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规定:12个月内发生两次重大或一次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风险抵押金管理部门可以决定将该单位风险抵押金标准提高50%至100%。
昨天(22日),河北省安监局一位官员透露说,其实在此事故发生之前,风险抵押金制度已经开始实施,但力度不大;暖儿河煤矿事故促使该《办法》再次登台露面,并将风险抵押金数字化。
正如该官员所言,早在去年11月下旬,河北省就宣称要全面推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表示安监部门将依法对企业收取“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有效避免事故发生后企业不负责任地将抢险救灾和善后工作甩给地方政府处理的行为。
《办法》规定,煤矿按年生产能力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企业年生产能力低于3万吨的,缴纳200万元。企业年生产能力3万吨(含3万吨)以上的,按每万吨100万元缴纳,最高缴纳限额1000万元。非煤矿山按企业从事开采作业的人数缴纳。当然,生产经营单位风险抵押金标准并非一成不变,而是每两年核定一次。拒不缴纳风险抵押金的,将按未保证安全生产投入依法予以处理。所谓风险抵押金是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危险程度预先缴纳,用于本单位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专项支付相关费用的资金。目前国家并未制订全国统一的风险抵押金制度。
“对矿井生产等有一定危险性的企业,美国等先进产煤大国都会对其收取额度较高的风险抵押金,一旦出现事故,这笔钱就会由政府支配进行事故处理。”中国矿业大学能源与安全工程学院王德明教授表示,这一措施表明河北省下决心改进矿业生产管理制度。而山西省社科院研究员李连济却并不乐观。去年底,山西省出台规定,各类煤矿如果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导致发生死亡事故的,矿主对死亡职工的赔偿标准每人不得低于20万元;之后,贵州、河北等省也出台同样规定,他们希望借助这种“死不起人”的方式促使矿主注重安全生产,加大安全投入。
然而,最近发生的几起矿难,都是由于违规生产造成的。据新华社报道,暖儿河煤矿曾多次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已有几十名矿工遇难。就在日前,河北省煤监局冀东分局还曾3次对该矿下达停产决定书,可是均未奏效。
李连济认为,无论是提高赔偿标准,还是加重风险抵押金征收力度,这只是一个经济办法,并不能解决全部问题。何况,制度虽然出台,能否真正得以实施以及最终执行力度如何,这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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