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是一种补偿而不是价格 高等教育呼唤公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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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5日 09:19 中国经营报 | ||||||||
吉林省政府研究中心日前对该省农安县某镇高中进行的一项抽样调查显示,竟有28.7%的学生“害怕升入大学”,原因是“家庭负担不起上大学的费用”。在吉林,平均每个大学生一年的费用为11800元,而2004年该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为3000元,也就是说,供养一个大学生需要4个农民一年不吃不喝。 其实这不止在吉林,在广大的西部贫困地区更是如此。今年的两会就有政协委员算了
按照萨缪尔逊的公共产品理论,高等教育虽然有一定的竞争性和排他性,但同时,它又有着非常巨大的正外部效应,如可以推动经济增长,改善收入分配的不公平,促进社会物质与精神文明的提高。因此,高等教育又并不具有完全的私人产品属性。从这里来看,高等教育兼有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的成分,应该属于“准公共产品”的范畴。另一方面,高等教育又是一种极为稀缺的资源,良好的师资和学科在一些条件是有限的,总是掌握在少数院校手中。因此,高等教育具有垄断性的特点,高等学校也可以凭借其垄断地位获取垄断利益,包括垄断资源、垄断市场,当然也可能垄断学费。 1994年,我国开始启动收费政策改革试点,到1997年全面铺开。虽然缴费上大学为公众所普遍接受,但是,作为准公共产品的高等教育服务,其学费不是高等教育服务的价格,而是受教育者与政府的成本分担。由此,学费应是高等教育成本的一部分,它不应等于成本,更不应高于成本。“学费仅仅是一种成本补偿”,而“不是一种价格”。现在看来,由于高等教育成本的模糊性,目前高等教育学费实际上已成为高等教育价格,存在着巨大的利润空间。也恰恰是这种利润空间,成了许多高校扩招的“源动力”。这与高等教育的公共产品属性是背道而驰的。 经济上的劣势使来自农村的学生根本没有能力去平等地竞争一些热门专业,而一些重点大学,也越来越被一些干部子弟和富裕阶层所占据。我国高中、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城乡人口比例,分别为3.5:1,16.5:1,281.55:1,323:1,可见,低投入和高学费引起的不公平竞争,已经导致社会各阶层之间难以流动。 不管是从三农问题还是教育公平的角度出发,作为配套政策,国家也应该筹建成立“成本委员会”之类的官方机构或民间学术组织。以定期对高校的教育成本进行评估、监控,并督促各高校向其汇报年度费用开支及成本情况,籍以使高等教育的成本明晰化,防止夸大高等教育成本,避免政府、社会和个人等方面投入到高校的经费被无关费用的“无底洞”所吞噬。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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