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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回击贸易大棒 不是一场打不赢的战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1日 10:59 南方日报

    郭逸晴

  “中国出口企业抗诉美国关税法337程序,不是一场打不赢的战争!”在昨天的“美国反倾销暨关税法337程序报告会”上,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全球合伙人林晓云抛出了这一观点。

  这话是有针对性的。据统计,1996年-2004年的9年时间里,美国对全球发起“337调查”157起,其中针对我国的就有36起,占23%,而我国企业打赢官司的仅2起。中国为此付出了高昂的代价。随着反倾销和“337调查”案件的不断增多,国人感觉是越来越痛,而且想不通,游戏规则和裁决权为啥都捏在你美国人的手中?

  但是美国的大棒绝不会同情弱者,现在还不是争论游戏规则是否公平和应该如何裁决的时候。专程从美国赶来的路·玛斯特里亚尼律师在报告会上直言:“ITC(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只是依据美国商务部提供的调查情况进行裁定是否对美造成实际的损害,而美国商务部总体上是把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因此无论单个企业怎样做,都存在被裁定反倾销的可能性。”这等于说,至少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中国的出口企业是没有退路,也没有救世主的。既然退无可退,那就干脆主动进攻;没有救世主,只能自救。

  如何自救呢?仔细了解“337程序”可以发现,事实上它为被告提供了适当的法律程序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关键在于国内被告企业应充分了解这些程序,了解这些权利,并了解如何利用这些权利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但令人扼腕叹息的是,在以往的“337调查”案件中,多数国内被告企业在根本不了解这些情况的前提下采取了不予应诉的自动放弃做法,使中国企业在美国享有“挨打不还手,相逢绕着走”的名声。

  中方的林晓云律师指出,事实上,中国被告企业没有必要即怕且恨又想躲。他的观点是:第一,只要被告应诉,“337程序”中的原告就必须克服一系列的障碍才能胜诉。首先原告要证明自己有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这一点对于未注册的知识产权尤其不容易。第二,原告还须证明在美国存在实施该知识产权的产业或这类产业将会出现。而在这一点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中的进口调查部往往与原告持相反的观点。如果国内企业应诉后与政府律师在这一点上配合,就会增加胜诉的可能性。

  归纳起来,无论是黄皮肤的律师,还是白皮肤的律师,所有忠告的起点就是:如果你要做企业,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得先找律师,听取建议,建立起防御性体系。如果不幸接到了美国的调查通知,不要采取“鸵鸟”政策。

  我们不得不承认,中国企业目前在应对各类调查中仍是弱者,但这并不影响我们成为强者。日本、韩国曾经都有过痛苦经验与转折过程,但学会了新规则之后,它们都已经在美国市场上攫取了巨大的市场份额。日本、韩国能做到的,中国也一定能够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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