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由哪几部分构成?建安成本、税费、开发商的利润等各项费用在房价里占多大成分……这些购房人想知道却无从知道的问题即将“水落石出”。近日,市政府出台了《北京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构成管理》,明明白白地规定了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的构成部分。从6月1日起,本办法开始实施后,购房人根据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数据,自己就可以把房价算出个大概。
按新出台的文件规定,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由以下五部分构成:一是住宅开发成本,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地费、房屋拆迁补偿补助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附属工程费和间接费用;二是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三是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四是依法应当缴纳的其他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五是利润。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将制定并公布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构成的具体项目。
新文件还规定,以下六部分费用不得计入商品住宅成本:一是各种集资、赞助、捐赠和其他与开发经营无关的费用;二是各种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三是土地闲置费;四是开发经营者自留的房屋建设费用;五是营业性用房和设施的建设费用;四是由市或者区、县财政拨款建设的非营业性公共建筑、配套设施的建设费用。此外,小区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其建设开发费用已经计入商品住宅成本后又出售、出租的,应当相应冲减商品住宅成本。
哪些商品房将执行这个新文件?除本市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确定外,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住宅销售价格都须实行这个新办法。住宅开发经营者应严格按这个办法确定商品住宅的销售价格。
此外,本市的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将定期公布向建设项目收费的项目目录,只有经公布的收费项目才可以计入商品住宅的销售价格构成。
据了解,目前,本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正在加紧制定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构成的具体项目。6月1日后,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构成的具体项目、收费标准即将公布。届时,购房人根据这些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就能清清楚楚地自己算出房价、开发商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