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当前虽然不太可能发生大规模的财政危机,但存在着不容忽视的财政风险,需积极防范。
第一大对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目的是避免困难地区财政危机爆发。本来,在地方政府之间,中央 财政无疑应该适当地扮演“罗宾汉”角色,但实际的研究表明,越是富庶的省份获得的转移支付越高。看来国家财政在这里多少充当了一个“乳娘”的角色,即在中央与地方的博弈中,有力气哭的婴孩往往能从乳娘那里分享到更多的奶,而饿得没有气力哭喊的婴孩反倒挨饿无人疼。而财政联邦主义对体制的要求则是实现“分级管理”向“分级所有”的转变,将权、责、利有机地统一,使地方政府能因地制宜地举债或进行地域间转移支付。
第二大对策,尝试地方举债
当前,财政体系出现了“两头弱化”的明显特征。在垂直的五级财政中,中央财政和县乡以下基础财政积弱明显。中央财政以税收的超常增收和大量举债,才弥补了其本身财力的不足,这多少带有“涸泽而渔”的味道;基层财政则是寅吃卯粮,兼有腐败。与其如此,中央财政何妨将地方的举债权归还地方,促使地方和中央财政从权责上泾渭分明?
第三大对策,控制收入总量
尽管财政税收的增长得力于加强征管,但一只手多收税压抑私人部门投资和消费的积极性,另一只手扩张公共投资,无疑增加了投资风险。中央财政是否可以考虑除税收和举债以外的有效手段,来维持较灵活的财政政策?例如土地储备和土地基金,国土资源出让金天然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之一,但目前城市土地批租则基本无章可循,土地基金资源在大量流失,财政应该及时将其揽入怀中。
第四大对策,优化支出结构
当前,财政支出仍有相当大的优化余地。一是中央财政似乎对基础设施的“软项目”投资不足,尤其是对于自身职责之内的九年制义务教育尽义务不足。用来扶持搞“世界一流大学”的财政资金,如果投入于贫困地区提供真正的义务教育,那么产出的将不单单是“政绩”而是沐泽后世。二是中央财政似乎漠视了农村仍然是持续的资本流出的地区。在县以下金融机构基本被撤裁之后,通过国有或民营金融机构向农村注资已不现实,那么通过中央和地方财政向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投融资便利就势在必行,但这一块却恰恰是比较匮乏的。
第五大对策,降低名义税率
增值税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向消费税制度转变。但此税制改革难度较大,因此近期之策可能是降低名义税率,加强税收征管。过高的名义税率导致了广泛的偷税漏税,而这又进一步导致了税收大检查和惩处的难度,变成高税率、高违规背景下的法不责众,要解开这样的“死结”,只有降低税率和强化征管。
第六大对策,免除农业税费
农业税费问题最明显地反映出我国税制改革“费大于税”的毒瘤难去。为什么农业税费必须免除?一是税收的源泉是个人所得,鉴于农民阶层很少有月收入超过800元的,因此其绝大部分本就不应该成为现实的纳税人。从国税看,1985年农民人均大概是5元,现在接近人均40元,此种税收与其说是农业税,不如说是历史上人头税的变种。二是寄生在农业税上苛捐杂税太多。中央财政仅仅通过5%的农业税汲取了约300亿的税入,而各级政权在其上滋生出来的税费估计在2000多亿!三是应该意识到对农业和农民免税的艰巨和复杂性,既得利益格局对此阻力极大,此项改革不能不和撤裁基层组织等一系列改革结合起来,“先拆庙,后赶人”,为基层民主自治提供可靠的外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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