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耽误整一夜 一人仅赔偿1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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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 06:41 天府早报 | |||||||||
部分乘客认为航空公司补偿办法欠妥,省消委认为应根据合理要求合理解决 早报讯(记者 李正勇) 等了一个晚上,飞机还没起飞,昨(16)日,广东乘客张先生等投诉东方航空公司违背约定,造成成都飞往昆明的MU5850航班延误了10多个小时,仍没有何时起飞的消息。
昨天上午11时,双流机场候机厅,服务台前站着几十名等待飞往昆明的乘客。拖着行李的张先生称:“我们90余名乘客购买了15日晚上11时从成都飞往昆明的MU5850航班,但到16日凌晨也没有接到登机的通知,期间也没有东航工作人员给予合理解释和相关安排。” 乘客万小姐称她事先已在昆明预订了宾馆,她告诉记者:“我们一直等到16日凌晨2时,他们才将我们安排在机场的宾馆内住宿,至今没有提出航班延误和赔偿的事宜。” 东航成都营业部的负责人李俊解释说,航班延误是公司调配上的原因所致,昨日上午8时过公司已重新调派了一架飞机从昆明飞过来,但由于天气原因,飞机再次推迟到上午11时35分才从昆明起飞,12时35分落地。 对于乘客们提出的赔偿,李俊表示向总公司请示后,公司决定向乘客赔礼道歉,并对每位乘客作出100元的经济补偿。如果乘客不接受这一补偿,可以通过相关部门来解决。 乘客万小姐对这一补偿办法并不认同,她说:“我早就预订好了昆明绿洲酒店的客房,而且还找人到机场来接我,航空公司这100元是补偿我哪部分的经济损失呢?”同为该航班乘客的张先生也提出,由于错过了在昆明的旅行团队,将不得不改变航行路线,从成都直飞丽江,“这其中的损失由谁来承担?” 省消委咨询投诉部主任许志明表示,虽然民航总局制定了航班延误的经济赔偿标准,但各个分公司在实际执行中还是有出入。航空公司应该根据乘客提出的合理要求,进行合理解决。只有这样才能处理好乘客与航空公司的关系,有利于民航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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