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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奥克斯事件再次上演 发改委将严控借壳造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 00:37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 吕惠敏)防止类似“奥克斯事件”再次上演已经有规可依了。昨天,记者了解到,发改委出台文件防范无造车资格企业“借壳造车”,规定从10月1日起,机动车生产企业应向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上传所配发的全部机动车合格证基本信息。凡“传送虚假合格证信息、倒卖或转让合格证”的企业,发改委有权撤销车辆产品的生产许可资格。

  “借壳造车”将被严控

  这一政策的出台,是国家发改委加强对整车出厂合格管理的一个强烈信号。根据规定,机动车生产企业应按时通过合格证数据中心提供的软件系统或接口上
传符合规定的合格证信息。凡不按规定配发合格证、《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产品合格证与《公告》公布的产品不一致、不按规定传送合格证信息或传送虚假合格证信息、倒卖或转让合格证的机动车生产企业,国家发改委将按照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有关规定撤销其有关产品、责令生产企业召回违规产品、停止产品申报直至撤销车辆产品的生产许可。

  据悉,发改委对整车出厂管理的加强是源于近日一些无造车资格的企业通过“借壳造车”生产汽车上市,不仅扰乱了汽车行业正常竞争秩序,而且因为没有配套的售后服务,给消费者带来损失。“奥克斯事件”就是一个典型案例,今年初以来,北京、大连等地多名奥克斯车主联名把奥克斯公司告上了法庭,原因是汽车的宣传品、说明书、保修书、维修点表格都是以奥克斯为品牌的,但消费者在上牌照过程中,却发现该车是“黑豹”生产的,车辆品牌和实际生产厂家不一致,欺诈了顾客。本月在北京的一次开庭审理中,奥克斯的代理人当场承认自己没有生产汽车的资格,一时引起舆论哗然。

  新政策10月开始实行

  根据有关安排,发改委负责机动车生产企业合格证的制作、使用和信息传送的监督管理,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作为工作机构负责合格证上传信息管理的具体工作。规定指出,10月1日起,机动车生产企业应向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上传所配发的全部机动车合格证基本信息。上传的合格证基本信息内容包括合格证背面《机动车注册登记技术参数表》除二维条码及车辆制造企业其他信息外的所有内容。

  按照国家发改委规定,截至11月1日前,汽车生产企业需按发改委要求完成合格证配发和合格证信息上传的工作。各地发改委等需对其检查并将结果报送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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