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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收大事记(1991—1994年) (9)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 13:16 新浪财经

  4月2日  财政部发出通知,自1993年5月1日起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一、经营商品零售业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收入额600元至2000元;二、经营其他业务的起征点为月营业收入额200元至800元;三、从事临时经营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收入额15元至30元。

  4月5日  国家税务局发出《关于克罗地亚共和国继承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议会联邦执行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通知》。

  4月12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提高商品零售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规定从1993年5月1日起将商品零售及其他饮食业的营业税税率由3%提高到5%。

  4月19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国务院机构设置的通知》,将国家税务局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更名为国家税务总局。

  4月20日  国务院发布《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其中第四条规定:企业为安置富余职工而兴办的从事第三产业的独立核算企业,自开业之日起2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月21日  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听取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金鑫、杨崇春关于税收工作的汇报,研究深化税制改革和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李鹏、朱?基、邹家华、李岚清、温家宝等参加。

  4月26日  为统一政策,正确贯彻“征多少,退多少”的出口退税原则,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调整和核定部分出口产品退税税率的通知》,退税税率幅度从3%—18%不等,自1993年6月1日起执行。

  4月28日  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再次听取了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鑫、副局长杨崇春关于税收工作的汇报。

  同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严格审批和认真清理各类开发区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自觉维护国家政策法规的严肃性,严格遵守国家税法、土地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坚决禁止超越国家规定的权限自行制订优惠政策或变相减税让利,各地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对此加强监督。

  4月29日  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税制改革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朱?基、李岚清、温家宝等到会。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鑫等参加。江泽民在讲话中对税收工作提出以下三点意见:一、抓住时机,积极推进税制改革。二、坚持税制改革的正确原则,努力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税收体系。三、加强税收征管,切实改进税收工作。

  5月18日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发出《关于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的意见》。该文件规定,中央纪委、监察部在国家税务总局设立派驻纪检、监察机构。

  5月21日至25日  全国税务局长会议在江苏省扬州市召开。这次会议的主题是专门研究税制改革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鑫主持开幕式,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杨崇春传达了国家税务总局向中央财经领导小组汇报税收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中央领导对税收工作的指示。金鑫局长在会议结束时发表了讲话,他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认真学习、深人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对税收工作的重要指示,抓住机遇,推进税制改革;强化税收征管,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流失;抓紧组织收入,保证完成当年的税收收入任务;适应形势需要,大力加强税收干部队伍建设。

  6月4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税务行政法制工作的指示》,要求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税务行政法制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改进并加强税收立法工作;严格税收执法,全面开展税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进一步做好复议应诉工作;深入做好法制教育和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税务行政法制工作的领导。

  6月14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要求提高对加强涉外税收征收管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认真抓好反避税工作;继续抓好反偷漏税工作;加强零散税源的控制管理;严格执行来料加工企业的税收规定;坚决纠正擅自越权制定税收优惠行为;严格控制工商统一税减免税审批;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审查企业资格;明确收入任务,加强涉外税收收入的考核工作;加强涉外税收工作领导 

  6月16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察部发出《关于严肃查处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反骗税斗争重要性认识;各级党政领导要认真执行出口退税政策;各地监察机关和派驻国务院各部门的监察机构,积极主动地会同当地税务等部门认真查处骗税案件,税务机关要严格执法,强化管理。

  6月24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提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若干措施。其中在税收工作上要强化税收征管,堵住减免税漏洞。税务部门要依法治税,在继续做好国有经济单位税收征管的同时,加强对非国有经济单位各项税收和个人收入调节税、所得税的征管工作。各地方一律停止执行超越权限自行制定的减免税政策。当年中央和地方都不再出台新的减免政策,临时性、困难性的减免一律暂停审批。对外商投资企业要加强税收征管,防止外商转移利润和逃税、避税。清理关税和进口工商税的减免。改进出口退税办法,实行出口退税与出口结汇相挂勾,防止虚报冒领。

  同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规定自1993年7月1日起,取消“实耗扣税法”,一律按“购进扣税法”计算当期扣除税额。

  6月27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决定成立国务院关税和贸易总协定谈判委员会。

  6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产品税收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出口产品税收管理,积极开展查处骗税工作,抓好以下工作:一、加强出口退税政策宣传,提高对反骗税斗争重要性的认识。二、切实贯彻落实好专用税票的各项规定。三、严肃查处骗税案件,坚决打击骗税行为。四、加快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的步伐。五、加强部门间的联系协作。六、健全出口退税机构,提高税务干部素质。

  7月1日  中国政府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政府在阿布扎比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中国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和阿联酋副总理阿勒纳哈扬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协定上签字。

  7月2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该法中规定,农民依法缴纳税款。国家运用税收等手段,鼓励和引导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增加农业投入。国家采取税收等手段鼓励和扶持农用生产资料工业的发展。对于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科研单位和有关学校举办的为农业服务的企业,国家在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优惠。

  7月14日  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和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为适应《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规范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办法,体现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则,以利于加强税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集体、私营企业所得税的若干政策规定》。该文件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必须按照税法有关规定将财务会计所得(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所得税;企业申报纳税的所得,必须包括纳税年度内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投资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税法规定允许免征或部分免征所得税的某些所得,由税务机关核准,在计征所得税时予以扣除;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经申报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允许用下一年度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允许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企业支付给本企业职工的工资,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企业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前条规定的计税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该规定自当年7月1日起执行。

  7月15日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宏观调控的决策,加强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的征集管理,制止“两金”收入的流失,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清理越权减免“两金”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要求:一、各地各级有关部门超越管理权限,自行制定减:免“两金”‘的政策和批准的临时性困难减免,一律停止执行,不得再越权出台新的“两金”优惠政策和批准临时性困难减免。二、各级税务部门要对本地区超越权限自行制定的减免  “两金”政策和减免情况,认真地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和清理。三、切实加强“两金”的征集管理,把组织“两金”的工作抓紧、抓好,为缓解财政的紧张状况做出贡献。

  7月20日至26日  国家税务总局在北京召开全国税务局长会议。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鑫在会上作了题为《坚决贯彻中:央重要决策为加强宏观调控确保完成全年税收任务而奋斗》的重要讲话。他要求全国税务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决策,认真分析当前税收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统一思想认识、严肃税收法纪;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切实加强税收征管,减少税收流失。广大税务干部要积极行动起来,充分发挥税收组织收入和宏观调控的职能作用,确保完成全年的税收任务,为促进改革开放,保证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7月22日  国务院副总理朱?基主持国务院第十次总理办公会议,听取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情况汇报。会议认为,当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加强对财税工作的领导,整顿财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强化税收征管,加快财税改革。对广大的财税工作者,特别是财税工作的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约法三章,即:一要严格控制税收减免;二要严格控制财政赤字;三要整顿财政系统办的金融公司。

  7月23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朱?基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闭幕式上发表重要讲话。他肯定了财税工作取得的成绩,并提出财税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整顿财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1强化税收征管,加快财税改革。他同时给财政、税务战线上的全体工作人员提出“约法三章”,第一,严格控制税收减免;第二,严格控制财政赤字,停止银行挂账;第三,财税部门及所属机构,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一律不准涉及商业性金融业务,所办公司要限期与财税部门脱钩。

  同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税收管理和严格控制减免税收的通知》,提出加强税收管理,严格控制减免税的8项措施:一、严格控制税收减免;二、认真清理违法越权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三、采取果断措施,坚决纠正承包流转税的做法;四、认真清理欠税;五、加强出口退税管理;六、切实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管理;七、对各地和各部门成立的各类银行、金融、保险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按国家规定征收所得税;八、严格加强“两金”的征收管理。

  7月29日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决策,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认真清理越权减免税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对1991年以来,各地政府、各部门和税务机关超越国家税法、行政法规和税收管理体制的权限,自行作出并正在执行的有关减免工商税收的规定进行一次清理,限期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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